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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奧運會申辦成功,我們歡呼雀躍,天安門廣場上的熱血沸騰昭示著中華民族的崛起和騰飛。在那個激動人心的時刻,我們鄭重地向世界作出了一個承諾:我們要兌現“綠色奧運、科技奧運、人文奧運”的申辦理念,我們決心要向世界展示一個全新的中國。
奧林匹克盛會在北京召開,既是一次展示中國精神文明杰出成果的機會,也是一次展示包括中國法治在內的政治文明巨大成就的機會。
奧運會的籌備是一項龐大、復雜的系統工程。上自中央,下到地方,雖謂之“北京奧運會”,實為全國人民甚至整個華人世界的奧運﹔從場館建設、城市交通到志願者招募、火炬傳遞、奧運外交、法制保障等方面,雖極為復雜,但卻井井有條。
現代奧運具有法治的品格,作為世界性的體育盛會,其牽涉到方方面面的法律問題。現在,在北京我們確實能感覺到激動之情,此時如果問:北京你准備好了嗎?回答應該是肯定的。法制保障方面也不例外。
奧運不僅僅是一場體育賽事,更是一場對中國法治的全面檢視。奧運會對中國的法治建設提出了一系列問題,中國的法治建設在質疑與應對中逐步完善。
自世界奧林匹克運動進入現代以來,奧運會的申辦、篩選、舉行等都有一套極其嚴格的規則和准則,可以說自始至終都貫穿著法治和程序意識。而北京奧運會是第一次在中國這樣一個發展中大國舉辦,對我們的法治環境確實是一場考驗。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法制建設有了很大發展,目前法律體系已經基本形成,現有的法律規定基本可以支持我們籌辦和舉辦奧運會工作。對於奧運立法,基本態度是要按照國家法制統一、國家主權的原則,在國家統一的法律框架下進行,同時自覺遵守各項承諾。為奧運立法是世界其他國家舉辦奧運會的普遍經驗。奧運立法不是要制定一部奧運法典,而是指在國家法律的基本框架下,通過完善和加強北京市的地方立法,為成功舉辦奧運會提供支持、保障和服務。
2001年奧運會申辦成功后,國務院和北京市即對奧林匹克知識產權的保護出台了規定。本屆奧運會籌備前期的“重頭戲”即為加強奧運知識產權保護。奧運籌備中期著重於志願服務、食品安全、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立法和普法。而奧運籌備后期、奧運會期間和后奧運時期關鍵在於奧運立法的執行。可以說,法制保障對於奧運會的舉行至關重要。平安奧運的實現有賴於奧運立法的完善,但更有賴於執行。尤其是安保工作,不僅要實現安全第一,還要有人文關懷。奧運立法不可能事無巨細,但正如媒體所言“細節決定成敗”:執行必須要有力度,但當給人們帶來不便之時,於細節中顯現人性化則尤為重要。
七年來,我們通過努力影響了奧運會,創造出了未來奧運會的黃金標准﹔七年來,奧運會的籌備也影響了中國,推進了整個中國的法治進程。
無論是我們影響奧運,還是奧運對我們的影響,都已經極為深刻地體現在點點滴滴上。中國人民正大方、熱情地與世界人民共同分享著這份點點滴滴。8月8號盛大而又隆重的開幕式在國家體育場舉行。在這世界矚目、歡聚一堂之時,我們可以自豪地說:我們不僅兌現了人文奧運的承諾,而且還實現了法治奧運的目標!
2008,中國奧運年﹔2008,中國的法治將面向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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