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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旅游局明確赴台旅游者在台逾期停留處理辦法 
  2008年07月01日14:24 【字號 】【留言】【論壇】【打印】【關閉

  


  國家旅游局新聞發言人、海峽兩岸旅游交流協會秘書長祝善忠在回答大陸居民赴台灣旅游提問時,明確了大陸居民旅游者在台逾期停留的處理辦法。 

  祝善忠說,今年“520”之后,兩岸交流迎來了重要的歷史機遇,兩岸關系出現了有利於和平發展的新轉機。這種新形勢、新局面來之不易,飽含著兩岸同胞所付出的辛勞和心血。 

  祝善忠稱,普通游客要認識到,雖然兩岸的社會制度、意識形態和社會環境有所不同,但兩岸同胞同屬中華民族,在當前新形勢、新機遇面前,大家都有義務尋找共性,求同存異,反對“台獨”,為營造兩岸關系和平發展良好環境貢獻每個人的力量。 

  就“旅游者未按規定時間返回如何處理”這一問題,祝善忠指出,旅游者未按規定時間返回,將視為在台逾期停留。因以下情況如自然災害、重大疾病、緊急事故、突發事件、社會治安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導致在台逾期停留之旅游者,接待社和組團社應盡快安排其與其他旅游團返回。如無正當理由,情節輕微者,接待社和組團社應負責安排隨其他旅游團返回。蓄意逾期停留、情節嚴重者,將由台旅會和海旅會與雙方有關方面聯系,安排從其他渠道送回﹔須經必要程序者,在程序完成后及時送回。 

  祝善忠說,旅游者逾期停留期間及送回所需交通等費用,由逾期停留者本人承擔。若其無能力支付,由接待社先行墊付,並於逾期停留者送回之日起三十天內,憑相關費用票據向組團社索還。組團社可向逾期停留者追償。 
  
 

 

來源:中國新聞網 (責任編輯: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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