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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個稅起征點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會議表決通過了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個人所得稅法的決定,將於200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個人所得稅法在兩處進行了修改:
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由現行的800元提高至1600元。第六條第一款第一項修改為:“工資、薪金所得,以每個月收入額減除費用一千六百元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同時,對“個人所得稅稅率表一”的附注作相應修改。
新的個人所得稅法特別加強了對高收入者的稅收征管。第八條修改為:“個人所得稅,以所得人為納稅人,以支付所得的單位或者個人為扣繳義務人。個人所得超過國務院規定數額的,在兩處以上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或者沒有扣繳義務人的,以及具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的,納稅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應當按照國家規定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詳細]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全文)
個稅起征點定為1600元的三個因素
一是扣除額不涵蓋基本支出部分。按照全國的人均家庭費用的支出標准(大概是1100元),如果扣除到1500元是不行的:一個家庭隻有一個人工作,那麼承擔三口人生活就會出現問題,這是稅率上存在的非限定性的因素。另外,扣除標准設定以后,中低收入者要減得多,高收入者減得很少。二是中低收入者的納稅額減少很多。三是地區間的差異問題。如果從800元調到1500元的話,大致整個個人所得稅減收230多億。把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准提高到1600元的話,大概減收280多億。[詳細]
中國將擇機全面修訂個人所得稅法
財政部副部長樓繼偉表示,今后將積極創造條件,選擇適當時機全面修訂個人所得稅法。五點基本設想:
(1)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可以考慮將工資薪金所得、生產經營所得、勞務報酬所得、財產租賃所得等有較強連續性或經常性的收入列入綜合所得的征收項目,制定統一適用的累進稅率。逐步實施完全的綜合個人所得稅制 ,從根本上解決稅收公平的問題,加大對高收入的調節力度。
(2)統一、規范費用扣除標准,實行基本生計扣除加專項扣除的辦法。今后將根據社會經濟形勢的發展、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費價格指數變化等情況,適時對標准進行調整。
(3)適當降低個人所得稅邊際稅率,減少累進級次。合理設計累進級次,更好地體現對高收入的調節導向。
(4)規范征稅范圍,適當擴大稅基。將免稅項目之外的一切收入都納入征稅范圍,堵塞稅收管理漏洞。
(5)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監管力度。逐步建立個人收入檔案和代扣代繳明細管理制度﹔建立個人財產登記和儲蓄實名制度﹔大力推進居民固定帳號信用卡或支票結算制度等,為全面推進綜合和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改革創造條件。[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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