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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基層民主:“四個民主”創新權利落實到民
●民主選舉:從“海推直選”到“自薦海選”
任建明(清華大學公共管理學院信息中心主任、廉政研究室副主任):以民主選舉為核心的“四民主、兩公開”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在候選人提名、推薦階段,為了避免“海推”的盲目性和異化弊端,自薦是必不可少的。 >>>詳細>>>
●民主決策:集中民智,落實民意
曹國英(民政部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司助理巡視員):村民自治組織權力機構呼喚職能完整性,以真正實現村民當家作主。現在的村代會隻有在兩委同意的前提下由村主要干部召集才能開會,這就在決策機構與執行機構、監督主體與被監督對象之間形成一種倒置的關系,而不是一種制度性的安排,也不能形成有效的組織制約機制。這種組織設置,直接導致了村主要干部權力過大、對干部監督不力的問題。因此,村民代表會議應在民主選舉的基礎上產生自己的召集人,在兩委提請或一定比例的村民代表的提議下均可召開村民代表會議討論和決策村民自治重大問題。這樣,使村委會的管理職能主要體現在執行村民民主決策意見並落實村民利益上,從而使各種組織在村民自治的體制下排除個人利益行為的干擾,遏制各種假組織名義謀私的企圖,回歸到本來面目的組織定位上。 >>>詳細>>>
●民主管理、民主監督:“陽光村務”提高透明度
習近平(浙江省省委書記):民主聽証會是民主監督的一種有效形式,即在村黨支部的領導下,在村“兩委”起草工作報告及財務收支情況報告、向村民發放書面提案表、征求黨員和村民意見的基礎上,召集村民參加民主聽証會。通過這種“打開天窗說亮話”的方式,激發了村民的民主參與意識,密切了農村的干群關系,推進了基層的各項工作。 >>>詳細>>>
孔祥智(中國人民大學農業與農村發展學院副院長):民主選舉結束后,民主監督是最重要的內容。在村級民主政治建設中,民主監督和廉政建設是重要環節。很多地方,村官不被廣大群眾所信任,關鍵是廉政建設沒有搞好。 >>>詳細>>>
景躍進(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村務公開做起來比選舉的難度還要大,雖然沒有選舉那麼轟轟烈烈,但對村民生活的影響程度以及對改變鄉村政治過程而言,它更具有實質性。首先,村務公開的實質是利益問題,即既有的蛋糕如何分配。其次,村務公開的功效在於,通過提高村務工作的透明度,來消除權力運作過程中的死角,以村民的知情權來制約村干部的行為,使其真正為村民服務,而不是將掌握的村務來為自己謀私利。再次,村務公開是一項日常性的工作,需要的不是激情,而是制度化的理性和程序,將無序的、任意的行為納入到制度化的框架中去,形成規矩、習慣,顯然這是一項艱巨、系統的長期工作。 >>>詳細>>>
農村基層民主向縱深發展
中國的農村基層民主建設,經過20多年的探索和實踐,逐漸由淺入深、由點到面向縱深發展。截至目前,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部完成了兩次村委會選舉,實現了村班子由任命制、委任制向選舉制的平穩過渡,億萬農民在選舉中經受了民主的洗禮。
●村務公開“三把火”
為擴大基層民主,從制度上探索解決好“三農”問題的有效途徑,2003年以后,中央加大了推進村務公開民主管理的工作力度。由民政部牽頭,成立了由中紀委、中組部、中農辦等部門共同參加的全國村務公開協調小組。協調小組成立后,立即燒了“三把火”:第一把火就是召開協調小組第一次聯席會議,明確了中央各部門的職責,並要求各地盡快成立相應的協調機構。第二把火是進行調查研究。第三把火是召開全國村務公開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三把火”給國內外一個強烈的信號,也把農村基層民主建設推向了一個新高潮。 >>>詳細>>>
●村委會選舉三個特點
1998年前,《村委會組織法》試行,村委會選舉開始在一些地方進行嘗試。1998年后,新修訂的《村委會組織法》正式頒布實施,村委會直接選舉全面鋪開。從選舉情況看,村委會選舉呈現出三個明顯的特點:一是規范化程度提高。絕大多數農村的選舉能夠依法按程序進行,基本做到了“法律規定的程序一步不少,農民該有的權利一點不留”,選舉程序和過程基本體現了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二是競爭性逐漸加大。三是制度創新越來越多。有的地方明確規定賄選的界限,有的地方開發了電子計票系統,有的地方實行選舉觀察員制度…… >>>詳細>>>
●兩個問題引起普遍關注
一是農村一些地方“兩委”關系緊張,村書記、村主任各執一詞,爭高低,比大小,爭權奪利,互不相讓﹔二是一些地方重選舉,輕管理,一選了之,選完之后的決策、管理、監督無人過問,出現了“民選的干部不民主”、“穿新鞋走老路”的現象,被群眾稱之為“半拉子”民主。 >>>詳細>>>
●三項成果彰顯發展成效
第一項,一整套比較完備的村級組織工作體系和管理制度基本形成。第二項,農民群眾參與村務管理的積極性提高。第三項,農村工作中的一些難點工作開始突破。村務公開內容殘缺不全的問題,公開不規范、公開不及時以及群眾對公開內容無法監督的問題,普遍得到了重視和清理。 >>>詳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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