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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是我國全面深化改革的開局之年。這一年的全國兩會,可以說是我國布局深化改革一個新起點。會上,代表、委員們的議案、提案,緊扣改革與民生,引發廣泛關注。人民網在2015兩會前夕採訪了多位在2014年兩會中“高光”代表、委員,了解他們這一年“去哪兒”了,都在忙碌什麼?如何履職?2015年兩會有何關注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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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欣一
人民網 劉融/文
    侯欣一,南開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最高人民法院特約監督員、最高人民檢察院特約檢察員,2008年出任第十一屆全國政協委員,2013年連任第十二屆全國政協委員。自2008年起,他曾多次提交設立“國家憲法節”的提案。

    2014年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設立國家憲法日為12月4日。作為最初提議者之一的侯欣一感受頗多。“我的提案是設立‘憲法節’,希望這一天能全民放假,真正把它變成一個法定節假日,讓大家知道憲法跟每個人生活息息相關。”

“政協委員要在專業領域裡說話”

    談及全國政協委員這一身份,侯欣一堅持要在專業領域裡說話,也一直這樣要求自己。“我也算是一個‘老政協’了,還是有很多的感悟。”他認為,界別是政協的最大特點。政協委員不按界別說話,不按自己的專業說話,隨便表態是非常不嚴肅的。“政協委員還要在適當的時機說話。”這也是他對自己的第二個基本要求。

    “作為政協委員履職,我個人有個技術性的做法,要適當的跟媒體合作”,侯欣一坦言,在當下社會,無論是政協委員還是學者,不跟媒體合作影響力無法擴大。通過媒體把聲音放大,把關心的問題放到媒體上來討論,會形成更大的力量。

    侯欣一對政協的作用有自己的看法,“從中國政協幾十年來走過的歷程來看,政協是個發展中的政治組織。它的職能等各方面一直在變化和發展,政協還有很大的空間”。

2014年8個提案都得到了回復

    2014年9月,國家版權局與國家發改委聯合發布《使用文字作品支付報酬辦法》。該《辦法》已於11月1日開始實施,將原創作品的基本稿酬標准,由1999年《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的每千字30元-100元提高到80元-300元,而原創作品的版稅率並未提高,依然為3%-10%。

    “此前很長一段時間,我們一直使用十幾年前制定的稿酬標准,稿酬過低是一個屢被詬病的問題。”侯欣一告訴記者,2014年兩會上,他提交的這份提高文字稿酬的提案不光得到了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的回復,還在下半年具體出台了相應的《辦法》,這令他感到十分高興。

    作為南開大學人權研究中心研究員,侯欣一去年兩會還提出嘗試在中小學做人權課程培訓。他告訴記者,教育部對提案本身給了很高的評價。

    設立“國家憲法日”、提高文字稿酬、在中小學開展人權課程培訓、取消律師年度考核制度……侯欣一2014年兩會上提交的8個提案均得到有關部門回復。“總的來說各部門都很認真,像教育部等部門回復得都非常詳細,希望每個提案都會有具體措施,能夠落實下去。”

在全國政協雙周協商座談會上發聲

    2014年兩會剛剛結束后的3月20日,全國政協在京召開了雙周協商座談會,就“安全生產法修正”問題座談交流。這是全國政協首次組織立法協商。侯欣一受邀出席並在會上發言。

    安全生產法修正案草案的相關條款規定,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當由有關主管部門對其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侯欣一建議取消由政府主導的安全生產管理員資格証書考試,目的是為了減少行政審批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員資格考試實際上增加了行政審批工作,就考試本身來說,未必對安全生產有很大意義。”他的這條建議后來也被採納。

    “草案的相關條款隻規定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以及須承擔的具體法定義務,但卻沒有規定如果違反了這些條款應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更沒有規定實施機制。”侯欣一認為,隻有規定了法律責任和實施機制,才能真正發揮安全生產法預防為主的作用。

    為此,侯欣一還建議,草案中凡是為生產經營者設定責任和義務的條款,同時均應設定相應的法律責任和實施機制。

2015年將再建言設立“反就業歧視法”

    作為社會科學界的政協委員,2015年侯欣一將繼續在教育領域和法治建設領域建言。

    自2003年以來,每年全國兩會期間都有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呼吁盡快制定更具針對性和實效性的《反就業歧視法》。今年,侯欣一將繼續呼吁國家制定“反就業歧視法”。

    “現在社會上的就業歧視現象五花八門”,侯欣一舉例說,像性別歧視、健康歧視、戶籍歧視等都很普遍,甚至有的用人單位還對相貌、身高提出要求。在南開大學任教的侯欣一對學歷歧視問題感受頗深,“許多用人單位在招生時公開說‘非985、211學校不要’,這就是學歷歧視”。他認為,用人單位可以對應聘者的知識能力有要求,比如本科、碩士等,“但一個人是不是達到這種知識能力跟畢業學校是否有關系?這不完全絕對”。侯欣一指出,現在這方面存在問題很多,尤其是歧視現象一旦發生還沒有救濟渠道。

    記者發現,有關就業歧視現象被多次公開報道。2015年2月12日,浙江就業性別歧視勝訴第一案當事人小郭聯合多位志願者,集中寄出369封舉報信。將五大招聘網站,以及涉嫌發布就業性別歧視信息的369家企業,舉報到其所在地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侯欣一指出,這類現象主要涉及到公平問題。“法律上講的平等實際上是機會平等。最后的結果可能無法令每個人都滿意,畢竟崗位有限,但不能在設定‘門檻’的時候不給人機會。”

    侯欣一建議不光要制定“反就業歧視法”,還有設立專門的機構,如果有人受到歧視,可以向這個機構尋求救濟。 【閱讀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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