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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是十一屆全國人大任期的第一年。代表工作要按照黨的十七大報告提出的“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職權,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的聯系”的總體要求,以深入貫徹中央9號文件為主線,加強和改進代表工作,努力提升服務保障水平,更好地發揮代表參與管理國家事務的作用。
一、繼續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信息服務,在提高服務質量上下功夫
(一)及時通報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工作。每次常委會會議閉會后的一周內,向代表通報常委會會議及審議意見的有關情況。寄發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報,印發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計劃、監督工作計劃,讓代表全面了解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主要工作安排。
(二)協調國務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辦事機構,及時向代表寄送國務院公報、最高人民法院公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報等有關資料,使代表及時掌握“一府兩院”的重要工作情況。
(三)繼續組織和舉辦好在京代表和港澳代表報告會。大會前,請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向在京代表通報改革發展穩定和審判、檢察工作的基本情況,將有關材料印發京外代表,為代表參加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好准備。
(四)充分利用全國人大網絡系統,設立和開通代表電子信箱,發揮網絡及時、便捷的優勢,及時發送有關資料,提供多方面的信息。
(五)充分發揮各地全國人大代表聯絡處直接聯系、服務代表的作用,及時為代表提供當地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資料和信息,使代表全面掌握當地情況。
二、擴大代表對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活動的參與,進一步發揮代表在立法和監督工作中的作用
(一)提高代表參與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活動的計劃性和針對性。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后,根據常委會的立法計劃和監督工作計劃,廣泛征求代表意見,收集和匯總代表意願,結合代表的專業和提出議案建議情況,擬定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參加執法檢查、參加專門委員會活動的工作安排。
(二)完善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機制。全年擬邀請200名左右的代表列席常委會會議,每次邀請的代表人數,仍保持在40人左右。根據會議議程,結合代表的職業特點、提出議案建議情況和代表意願,邀請相關領域和熟悉情況的代表參加。為提高代表在會議審議時的發言質量,在繼續做好提前發送材料、會前通報情況、在京考察等工作的基礎上,重點做好代表在上會前的調研和發言材料的准備工作。
(三)適當增加參加執法檢查的代表人數,發揮代表在執法檢查中的作用。全年擬邀請50名左右的代表參加執法檢查活動,平均每個小組由過去的1至2名增加到2至3名左右。全國人大常委會委托省級人大常委會開展的執法檢查,都要邀請適當名額的當地全國人大代表參加。邀請參加執法檢查的代表,應熟悉相關工作情況,有一定專業背景。被邀請的代表要科學安排時間,全程參加執法檢查活動。執法檢查小組到地方檢查時,有條件的地方要通過座談會、走訪等形式,聽取當地全國人大代表的意見。在起草執法檢查報告的過程中,要注意聽取和吸收代表的意見。執法檢查結束后,適時召開參加執法檢查的代表座談會,就執法檢查中發現的有關重要問題,認真研究、充分醞釀,形成代表建議,促使有關方面改進工作、解決問題。常委會聽取和審議執法檢查報告時,邀請相關代表列席會議。
(四)進一步擴大代表對專門委員會活動的參與。各專門委員會都要根據工作需要,在組織立法調研和執法調研時,要邀請提出相關議案的代表參加,在審議法律草案時,要邀請領銜提出相關議案的代表和對此問題有專門研究的代表參加會議。
三、組織好代表閉會期間的活動
(一)重點抓好代表專題調研活動。在認真總結十屆經驗的基礎上,周密安排、精心組織好新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第一次專題調研活動,為以后的代表專題調研奠定扎實基礎。(1)專題調研時間。擬從7月份開始,到10月份結束,用4個月左右的時間集中進行。(2)專題調研題目。由各地根據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精神,結合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和代表提出議案、建議情況擬定。在充分征求代表意見后按題目組成調研小組或將題目分到代表小組,分期分批進行調研。(3)專題調研要與代表提出高質量的議案、建議緊密結合,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要形成一批有情況、有分析、有針對性的高質量的議案和建議。專題調研要強調深入基層、深入群眾、深入實際。(4)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組織工作小組,到各地了解情況,督促檢查。(5)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確定2至3個重點題目,分別於8月、9月,會同有關專門委員會,邀請國務院有關部委參加,直接組織相關領域的代表進行深入調研,有針對性地提出代表議案或建議。各省區市也可確定若干個重點題目進行重點調研。(6)專題調研結束后,認真進行工作總結,及時匯總代表專題調研報告並交國務院有關部委研究處理。
(二)認真組織代表集中視察。代表集中視察安排在年底到十一屆二次會議召開前,時間一周左右。主要安排省級國家機關通報介紹有關工作,組織代表視察有關地區和單位,讓代表全面了解當地的經濟社會發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情況,為參加代表大會,審議各項議案和報告作准備。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重點做好在京代表回原選舉單位視察的服務工作。
(三)認真組織好港澳台代表的視察調研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擬於7月組織香港代表到山東、9月組織澳門代表到江蘇開展視察調研活動,台灣團代表擬定於5月份到廣東開展視察調研活動。
(四)建立健全代表小組。省級人大常委會的代表聯絡工作機構要按照便於組織和開展活動的原則,按地區分布或代表職業,普遍建立全國人大代表小組,確定好小組召集人。全國人大代表聯絡處要協助召集人制訂代表小組年度活動計劃。各地要為代表小組密切聯系人民群眾、就近就地開展多種形式的活動提供服務和保障。代表小組名單和年度活動計劃要及時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五)加強全國人大代表同原選舉單位的聯系。省級人大常委會代表聯絡工作機構要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及時邀請本選舉單位全國人大代表列席省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了解原選舉單位的意見和要求﹔省級人大常委會舉行會議時,要邀請一定數量的全國人大代表列席。各地全國人大代表聯絡處每年年底前要將有關情況匯總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四、努力提高議案建議處理質量
(一)充分發揮代表議案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要將代表議案處理工作與立法工作更有效地結合起來。(1)制訂五年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時,應對代表議案進行深入研究分析,並作為重要依據。(2)對已列入立法計劃的立法項目,在起草法律草案時,要盡可能多地吸收代表議案的內容和相關意見。(3)對代表議案涉及的立法項目已列入審議的,常委會和各專門委員會審議法律案時,應邀請提出相關法律案的代表參加。
(二)認真負責地處理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和意見。(1)堅持統一交辦。對大會會議期間代表提出的建議、批評、意見進行整理和研究,提出分析報告,擬定承辦意見,於4月初召開交辦會議,會同有關國家機關組織具體落實。(2)聽取各方面意見,確定重點建議題目,做好重點建議處理工作。今年擬定11項重點建議,交由財政經濟委員會、內務司法委員會等相關專門委員會督辦。(3)協調國務院有關部委及承辦單位,加強與代表聯系溝通。擴大代表對建議辦理工作的參與,邀請更多代表參加重點建議辦理調研。(4)加強代表建議辦理工作的督促檢查。研究建立辦理答復質量評價標准,探索辦理工作激勵機制。
五、組織好代表履職培訓
新當選代表履職培訓,在十一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后的一年內集中組織。全年計劃安排6期培訓班,分別在上海、深圳、北戴河舉行,計劃培訓1200人。培訓班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組織,省級人大常委會協助,全國人大代表聯絡處做好有關工作。培訓班主要結合代表的履職活動,學習如何審議工作報告、法律案、計劃和預算案等,如何提高代表議案和建議、批評意見的提出質量,如何提高代表閉會期間的活動實效等。對不能參加集中學習培訓的代表,通過發送有關的培訓教材和學習資料及授課光盤等形式,或者通過中國人大網開設的全國人大代表(文字與視頻)培訓欄目,進行自學。
六、進一步提高代表服務工作的水平
(一)完善代表工作制度,提高服務工作質量。認真總結十屆代表工作,規范有關代表選舉工作程序和規則,研究修改有關法律規定。修改和完善《關於加強和規范代表活動的若干意見》、《全國人大代表議案處理辦法》、《全國人大代表建議處理辦法》等有關工作文件。健全為代表履職提供服務保障等工作制度。及時了解和反映代表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代表的合法權益。加大代表履職宣傳力度。
(二)加強全國人大代表聯絡處建設。以素質能力建設為重點,加強工作研究和工作交流。加大對代表聯絡處工作人員的培訓,提高政治素質和業務能力,改進作風,更好地發揮集體參謀助手和服務班子的作用。
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
2008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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