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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7月18日,雲南全省共問責422人,其中廳級干部13人、縣處級105人、科級266人、一般干部38人——涉及9個省級政府部門和14個州市。

  今年1月30日,雲南省下發《中共雲南省委關於在全省實行領導干部問責制的決定》。3月1日,雲南省全面啟動行政問責。與此同時,雲南實施了“服務承諾”、“首問負責”、“限時辦結”等三項制度。

  “臉好看、事好辦、錢少花”,實施官員問責后,群眾對政府服務的評價有了變化。

 
 
雲南5個月問責422名官員
·“自上而下”的原動力

   面對初期進展,省委書記批示:其余部門是無責可問,還是有責不問

   雲南省委、省政府領導的高調推進和持續關注,是推動行政問責的直接動力源。

  新一屆雲南省政府第一次全會,就通過“省人民政府部門及州市行政負責人問責辦法”和“在全省行政機關推行服務承諾、首問責任制和限時辦結制的決定”,並以一號令下發。“問責辦法”第20條特別寫明:各州、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所屬部門依照本辦法制定本地、本部門的問責辦法,或參照執行。

  5月30日,省長秦光榮要求,在全省縣以上行政機關全面推行行政問責制等四項制度,並把實施四項制度作為政府自身建設的載體。

  省委書記白恩培說,實行領導干部問責制,是新時期加強領導干部作風建設的需要,是新形勢下增強領導干部責任意識的需要,是加快全面建設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的需要。當他看到截至5月底49個省直部門中隻有3個實施了問責措施時,批示:其余部門是無責可問,還是有責不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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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設計頗具特色

  啟動快速問責程序:將初步核實情況和案情調查兩個程序合二為一,探索將通報批評等不涉及“帽子”  的問責權限從省政府下放至監察廳

  如果說領導重視是行政問責的直接動力的話,那麼,公眾的關注和參與,則是行政問責的生命力所在。

  媒體監督,是雲南省行政問責的八條渠道之一。據雲南省問責辦統計,目前共有23人因被媒體曝光而受問責,佔總數的6.2%。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檢舉、控告”,以及“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通過議案、提案等形式提出的意見建議”等兩條渠道,也是民意推動問責的表現。

  6月26日上午,昆明市金碧便民服務中心的勞動就業窗口內空無一人,前來辦事的群眾排起了長隊。等待了一個多小時后,群眾直接向省行政問責辦公室投訴。從問責權限看,這不歸省問責辦管,但問責辦的同志還是趕到現場協調解決,尊重了群眾的熱情和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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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生態”悄然轉變

  省長強調:“不能讓問責制隻寫在紙上,挂在牆上,說在嘴上,必須落實到行動上!”

   一份對全省實施四項制度和24家省級行政部門服務承諾的網評顯示,96%以上的網民表示滿意和基本滿意。

  如此高的支持率,既是贊揚,也是期許。省長秦光榮表示:“不能讓問責制隻寫在紙上,挂在牆上,說在嘴上,必須落實到行動上!”

  在四項制度實施過程中,昆明市一馬當先,他們提出:“最嚴格的限時辦結制、最嚴肅的服務承諾制和最嚴厲的問責制”。

  昆明市便民中心戶政窗口的工作人員,因在接待辦事群眾時態度粗暴,和前來辦理戶口的群眾發生激烈爭吵而被當地媒體曝光。這名工作人員被停職,成為雲南省因輿論監督被問責的第一人。

  在安寧齊天化肥有限公司致使6人死亡、28人受傷的硫化氫泄漏事故中,負有領導責任的安寧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作書面檢查,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副局長被責令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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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索中堅定前行

  仍有2個州市、一些省直部門沒有進行過行政問責

 
   不是所有的部門和地方,都對實施四項制度熱情高漲。到目前為止,雲南省仍有2個州市、一些省直部門沒有進行過行政問責。“是無責可問,還是有責不問”,人們不得而知。

  6月30日,雲南省政府召開座談會,邀請社會各界代表30人,聽取對四項制度的意見。參加討論的陳婷芬律師說:“這是一項治官的制度。”開明的領導把它當作建設隊伍、推進工作的抓手,也不排除因涉及自身利益而抵觸、拖延的可能。

  在會上有代表提出,現在有些公務員是被逼著干的,主動服務意識還不夠。在昆明打工多年的昭通農民工代表楊貴喜坦言:盼望基層的服務也能好起來。

  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院長薛剛凌教授對記者說,行政問責對促進服務性政府的轉型、促進政府與民意的互動很有意義,“雲南省的做法值得推廣”。但她同時提醒,有些問題的產生來自制度本身。如果能通過事故結果倒查責任鏈條,並完善相關制度設計,問責就更有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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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責常態化與做官風險

  一些地方雷聲大,雨點小,隻出台問責制度,不見落實

  真正的制度性問責,應貫穿於政府管理全過程,貫穿於平日和非常時期

  “風險”一詞,頗有韻味。以往,漁民每次出海前都要祈禱,讓神靈保佑出海時風平浪靜、滿載而歸。在長期的捕撈實踐中,他們深深體會到,“風”帶來無法預測的危險,“風”即意味著“險”。實際上,不僅漁民,各行業的人們都有風險。做生意有賠錢的風險,搞科研也有失敗的風險,從政做官也應是有風險的。

  曾幾何時,做官成為風險很小的一個行當。貪污腐化固然為制度所不容許,但暴露和被查處的幾率較低﹔隻要不貪不腐,發生任何其他重大事故和事件,似乎都與官員本人無關。在政府管理中,常常側重於權力行使的合法性和廉潔性,而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和效率常被忽略,少數官員“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現象難以扭轉。

  仔細考究,在中國封建社會中,官員的風險也是不小的。那些為朝廷辦事不力的官員或貪腐官員一旦出事,小則丟掉烏紗帽,大則丟掉性命,更甚者株連家人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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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務員鐵飯碗機制變革在即

      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就是建立公務員吐故納新機制,保証公務員隊伍高度專業化。

  從反腐的角度看,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的重點和難點還是縣處級以上的領導干部怎樣正常退出。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了《建立健全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2008~2012年工作規劃》(以下簡稱《工作規劃》)。在這份1.2萬字的《工作規劃》中,有11個字格外引人注目——建立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

  對於這11個字,《工作規劃》中沒有任何闡釋,僅僅是這11個字而已。這給公眾帶來了疑問:公務員正常退出機制如何建立?但公眾卻從這個簡單的句子中看到,公務員的終身制或將被打破,中國的干部人事制度將面臨一場變革。有學者認為,退出機制的建立將在一定程度上標志著公務員“鐵飯碗”的機制逐漸被打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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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不准”適用於國有企業領導人員

  為貫徹執行中國共產黨第十七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二次全體會議提出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廉潔自律“七項要求”,嚴肅懲處相關違紀行為,現對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中的共產黨員違反“七項要求”行為適用《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一、處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中的共產黨員違反第十七屆中央紀委第二次全會提出的廉潔自律“七項要求”的行為,適用本解釋。

  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是指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包括國有獨資企業以及國有獨資企業所屬具有獨立經營權的單位和授權經營單位(或分支機構)的中層以上領導人員﹔國有獨資企業委派到其他企業的領導人員﹔國有資產佔控股地位或者主導地位的公司中由上級黨組織、行政機關或者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單位委派、任命、聘用的領導人員以及其他經上述單位批准執行職務的領導人員﹔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黨組織的領導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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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由誰來緊盯國企高管高薪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緊盯壟斷國企員工高薪:在分組審議企業國有資產法草案時,一些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指出國企經營班子薪酬的總體狀況是“內部縱向差距已不小,外部橫向差距仍較大”,建議建立起公平的國有企業薪酬體系(據6月26日《中國青年報》)。[詳細]

來源:人民網 (責任編輯:張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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