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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國家級貧困縣的旗委書記,利用手中權力為朋友經商大開“綠燈”,不料被騙子所騙,給國家造成近兩千萬元的巨額損失。
就在檢察機關展開調查時,又意外發現這位旗委書記還有幾百萬元的家庭財產,來源不明……
賈裕民,1998年6月10日被任命為內蒙古通遼市奈曼旗旗委書記,2001年9月任通遼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
法院經審理查明,賈裕民的腐敗行為均發生在他擔任通遼市奈曼旗旗委書記期間。
奈曼旗,是國家級貧困縣,但作為旗委書記,賈裕民由自我富裕到走上被告席,這其中的奧秘值得揭示……
“禮尚往來”
時任奈曼旗“一把手”的賈裕民,大權在握,不少企業老板、黨政干部懷揣著各種各樣的心思,瞄准他,展開了各樣公關。
奈曼旗有許多國有企業,在企業轉制過程中,存在很多諸如職工安置、資金不足等問題。幫助企業解決各種難題,本是旗委書記的分內職責,但在賈裕民這裡,卻有著分外的收獲。
1998年,原奈曼旗制瓶廠(國有企業)進行企業轉制,經理張某找到賈裕民,訴說苦衷。賈裕民二話沒說,立即為該公司協調了部分資金。知恩圖報的張某,在2001年春節前夕,到賈裕民的辦公室送去5000元。
1999年,原奈曼旗食品公司(國有企業)進行企業轉制,原公司經理劉某請求賈裕民幫忙。賈裕民很快也為該公司協調解決了資金不足等問題﹔次年1月,劉某給賈裕民送去1萬元。
2000年10月,原奈曼旗植物油廠(國有企業)進行二次轉制,賈裕民大筆一揮,又為該廠解了燃眉之急﹔同年11月,賈裕民為此收獲8000元。
除此之外,旗委書記手中的人事安排權,成為賈裕民分外收獲的另一條途徑。
每年春節拜年、每逢領導出國考察……這些都成了當地官員向賈裕民表達心意的最好理由。
1998年11月,一心想當旗某委主任的包某,找到賈裕民,吐露了久藏的願望。
在旗委常委會研究人事安排時,賈裕民無視對包某的爭議,一句“用人之長”的表態,通過了對包某的任命。
心花怒放的包某先后送給賈7000元。
據檢察機關查明,先后有十余名領導干部得到了賈裕民的提拔和重用,賈裕民為此收獲2000元、4000元、5000元、1萬元不等的現金。
在庭審中,最大的爭議,也就是賈裕民最強烈的辯解,就是他所謂的“分外收獲”,純屬禮尚往來,根本不是受賄。( 來源:民主與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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