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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男子改辟謠短信為余震預警后群發 獲刑兩年
姜 鵬
  2008年08月07日08:31 【字號 】【留言】【論壇】【打印】【關閉

  

  因篡改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信息,將“今晚將發生大地震”的短信息發給12位好友,為此,成都市男子劉長春被當地法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昨日,成都市通川區人民大院辦公室主任羅斌向記者表示,地震期間屬於特殊敏感時期,劉長春的虛假恐怖信息嚴重影響了抗震救災工作的開展。

  辟謠信息被修改后群發

  羅斌向記者介紹,“5·12”汶川大地震,達州也在地震波及范圍內,不少市民擔心有余震。5月14日,達州市防震辦公室向市民發布短信息,稱當前社會上有關於今晚發生大地震的傳言,但達州市並未接到任何通知,請廣大市民不要信謠傳謠。

  成都某通信設備公司達州辦事處員工劉長春也接到了這條短信息。15日,劉長春將這條信息修改為:“達州市防震辦公室公告(第一號)廣大市民:今天晚上將發生大余震,我們已接到上級部門預報通知”。當晚19時30分,劉長春將修改后的公告內容以手機群發的方式發送給陳某等12人。

  陳某收到信息后將內容轉發給妻子賴某,隨后賴某找中國移動有關方面求証短信內容真實性,通訊部門隨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案。

  羅斌介紹說,劉長春編造的這條信息經多次轉發,不少達州市民收到了這則信息。15日當晚,達州城區不少市民出門躲避余震。

  被告暫未提出上訴

  7月31日,達州通川區法院經過審理認為,被告人劉長春在接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防震公告后,故意將內容篡改為虛假信息,並以政府職能部門的名義向社會進行傳播,其行為嚴重影響了抗震救災工作的開展,嚴重擾亂了社會秩序,且極大地損害了政府的公信力。

  羅斌介紹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的規定“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可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終法院一審依法判處劉長春有期徒刑2年。羅斌表示,按照法律規定,如果被告對一審判決不服,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上訴,“至少目前劉長春還未提出上訴請求。”

  來源:解放網-新聞晨報

 

(責任編輯:常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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