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把自己許配給19家
2013年05月23日10:06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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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繞吳佳佳、吳小玉和吳小娥這個“鐵三角”,一些“媒人”參與其事。自2010年7月以來,他們詐騙河南各地28名未婚男子,涉案金額達40余萬元。
從左向右,分別是在吳小玉住處扣押的手機、吳小娥上繳的黃金戒指、在吳佳佳住處扣押的銀行卡
□本報記者鄭海嘯高傳偉 通訊員張穎劉冬霞鐘濤
這是一個騙婚團伙,也是一個較鬆散的“聯盟”。核心人物是吳佳佳、吳小玉和吳小娥三人,吳小玉和吳小娥是吳佳佳的大姑和二姑。圍繞著這個“鐵三角”,一些“媒人”參與其事。自2010年7月以來,這個團伙先后詐騙河南省焦作市、博愛縣、武陟縣、溫縣、濟源市、孟州市、洛陽市等地28名未婚男子的錢財,光是吳佳佳一人,就把自己許配了19家,涉案金額達40余萬元。
經孟州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已分三批對涉案的吳小玉、吳佳佳等11人作出判決,最近的一次是2013年4月19日,被告人王永琴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6500元。截至發稿時,仍有3名“媒人”被上網通緝。5月10日,孟州市檢察院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向記者披露了案件詳情。
先“見全豹”
人物:
吳佳佳:1984年生,微胖,曾用名胖妞、吳妮,住沁陽市山王庄鎮盆窯村。
吳小玉:1962年生,吳佳佳的大姑,住沁陽市西萬鎮西萬村。
吳小娥:1963年生,吳佳佳的二姑,住沁陽市山王庄鎮萬中村。
另有不時參與進來的媒人若干。
畫外音:
說起來,吳佳佳也是個苦命的孩子。十幾年前,父親就得病死了,母親不久后改嫁,留下吳佳佳和她一個弟弟、一個妹妹,平時由大姑吳小玉照顧他們的生活。2010年,吳佳佳嫁到西萬鎮西萬村,結婚幾個月就離婚了。離婚后,吳小玉就張羅著給佳佳再找個家,但說了幾家也沒成。
吳小玉:吳佳佳離婚后還是我照顧她和她弟弟的生活。我看吳佳佳跟著我日子也過得不好。主要是沒錢,我就想著怎樣去弄點錢花。聽說有人靠騙婚賺了不少錢,我就想也用這種方法去騙婚騙點錢。我這裡有吳佳佳可以當女方,我當媽,我妹妹吳小娥在家也沒事做,日子過得也很緊張,我就給吳小娥說了我的想法,她也同意了,我就開始做吳佳佳的工作。她開始不同意,我說:“你現在是離婚茬,不好說家,又沒有什麼收入,我給你說媒,你當女方,能弄點錢就弄點,不管大錢小錢都要,弄來錢咱們分了,要是真是碰到合適的,就跟了人家過日子。”
我這樣一說她也同意了。我就聯系經常給人說媒的媒人,說我侄女吳佳佳要找對象。這些媒人中有的是真媒人,有的是假媒人。一般媒人介紹來的男的都是對象不好找的男的,到了結婚的年齡,都是急著找對象的,家人著急,叫他們和吳佳佳見面后,如果男方沒有什麼意見,能夠看上吳佳佳,我們當然沒有啥意見就答應下來,然后就開始騙錢了。
我們通過媒人和男方家人溝通,開始向男方要見面禮、男方老人見面禮、男方給我們這方小孩禮。見面后開始相家,如果男方沒有啥意見,就開始要訂婚禮。訂婚禮也是通過媒人和男方家裡溝通的。訂婚禮給后,我們提出還要大訂婚,再要一筆錢。這時男方提出結婚,我們就根據男方家的情況,提出要一大筆結婚彩禮。男方如果給了,我們就去和男方假結婚,舉行儀式,不領結婚証,說是過一段時間,能過日子再領結婚証,佳佳再找各種理由回娘家,不好好和男方過日子。如果我們提出要的一大筆結婚彩禮,男方給不了,提出退婚,按照風俗男方提出退婚女方是不退彩禮的。如果男方的家人提出退彩禮,我們能拖著就拖著不給。如果對方追得急了,我們就退一部分,男方也就不說什麼了,自認個倒霉。
再說說媒過程中的真、假媒人。真媒人給佳佳說媒,是不知道我們是騙婚的,到時候給真媒人幾百塊錢感謝費,按照風俗是謝媒人錢、媒人的辛苦費。假媒人知道我們是騙婚的,知道我們不是真心和男方處對象,還幫著我們騙男方,叫男方看上去是真心給男方找對象,其實和我們是一伙的。這些假媒人也不是白幫我們騙婚的,除了要得男方家給的感謝媒人錢外,我們騙來的錢也要分給他們一部分。為了能夠多騙幾家,我們就隻好分給這些假媒人錢了。騙得多了,就多分,騙得少了就少分,但錢基本上就是我、佳佳、小娥和假媒人平分。
我和吳佳佳、吳小娥在一起詐騙,我主要是聯系媒人,尋找男方,吳佳佳是女方,吳小娥只是配合我們,給男方給吳佳佳都是真名真姓,還有小名胖妞、毛妞,我有時說是吳佳佳的大姑,有時說是吳佳佳的媽,吳小娥是吳佳佳的二姑,另外每次分給假媒人錢也是我決定的,我知道誰是真媒人,誰是假媒人,因為媒人都是和我聯系的。
假媒人有博愛縣的王興旺、秋香、小會,武陟縣的老李,孟州的刑青雲、師鳳仙、張建民,沁陽的司素芳、衛付珍。
再“窺一斑”
詐騙焦作市馬村區待王鎮白庄村的盧某家,是吳佳佳他們的“首演”,也是他們最“成功”的“經典案例”。從見面到結婚(犯罪嫌疑人借故不辦理結婚証),他們共騙走盧家96000余元,盧家為娶吳佳佳共花費12萬余元。
時間:2010年7月17日至2012年3月份
地點:焦作市馬村區待王鎮白庄村的盧某家
人物:吳佳佳、吳小玉和吳小娥這個“鐵三角”
“媒人”王立清(又名王鬆旺、王興旺、老王),男,1951年生
受害者盧某
吳佳佳:第一次就是王興旺給我說的媒,說給了焦作市馬村區白庄村的盧某,時間是2010年陰歷六月初六前幾天。我和盧某先在吳小玉家見的面,六月初六這天,盧某和他的家人到我家,吳小玉讓男方給我1100元的見面禮,但是盧某的家人說沒帶那麼多錢,就先給了我600元錢左右。
我和吳小玉、吳小娥到了盧某家后,都沒什麼意見,我們也不會有意見,我們就是來騙錢了,做個樣子,盧某的家人把剩下的見面禮錢給了我,總共是1100元。到了中午,我們一起去飯店吃飯了,吃飯前,吳小玉說要是沒什麼意見,就算定了,相家要是雙方定了就給6600元或者8800元,男方願意給6600元的相家錢,也算是小定婚。當時盧某家沒帶錢,吳小玉說不見錢,不吃飯,盧某又騎車去取錢了,回來之后,給了我6600元錢。我大姑又說還得給小孩錢,小孩錢一個小孩100元,得給600元,盧某又給了我600元。在飯店的二樓吳小玉問我要1300元錢,她說是給興旺分的錢。她給興旺錢的時候我沒在場,盧某租車又把我們送回了家。回到家后,吳小玉把騙來的錢分了,我分了2400元,吳小玉和吳小娥各分了2300元。
之后,盧某到吳小玉家,送了兩次禮,一次是望夏禮,一次是八月十五禮,還給我、吳小玉、吳小娥買有衣服。到陰歷九月份,盧某的家人就開始和吳小玉商量我和盧某結婚的事,商量好給大訂婚錢36000元。在大定婚這天,盧某、盧某的父母、盧某方的媒人老黃,這天興旺來沒來我也記不清了。盧某的父母在吳小玉家給了我36000元。當天,吳小玉不在家,就吳小娥在場。給了我錢之后,吳小娥讓我先把錢存起來,下午吳小玉讓我把錢取出來。吳小玉說給興旺分6000元,剩下的我、吳小玉、吳小娥一人一萬元。我當時感到我有點吃虧,就說我要12000元,吳小玉、吳小娥同意了,她們又一人給我1000元,她們各得9000元。吳小玉把興旺的6000元也拿走了。盧某先后通過銀行卡給我打了1000元、500元、500元,共2000元。
到陰歷十月二十日,這天,盧某、盧某的父母、盧某方的媒人老黃、興旺都來吳小玉家,商量我和盧某結婚的事,吳小娥也在場。吳小玉說當時訂婚的時候都沒給小孩錢,也沒買禮,讓盧某家人補,盧某的父母就又給了我們3000元錢,這錢是誰接的我不記得了,盧某又給了我500元錢,讓我買衣服,最后結婚的事也沒說成,他們就走了。吳小玉就對我說這3000元錢,分給興旺500元,吳小玉和吳小娥各800元,我900元。
到了2011年5月1日之前,盧某又給我銀行卡上打了500元,盧某又來送八月十五禮,給了我500元,我分給吳小玉200元。到陰歷八月二十五日,盧某來我家給了我500元。之后,大概是盧某的家人和吳小玉商量好,讓我和盧某到陰歷臘月份結婚,隻舉行結婚儀式,先不辦結婚証,並給我結婚彩禮36000元。吳小玉還讓盧某家人在一個星期之內准備這些錢,要是一個星期之內拿不出來這些錢,就不再結婚。在一個星期之內,盧某的父母來吳小玉家,把36000元的結婚彩禮送來了,然后,盧某的家人帶著我去買家具了。在買家具的時候,盧某的母親還問我:帶錢了沒有,我說沒帶錢,她說:“不是說好,給你們定婚彩禮的時候,你們管買家具的”,我說:“我不知道,我大姑沒給我錢。”在他們走后,我回到吳小玉家,吳小玉說把錢分了,還說給興旺分2000元,剩下的錢問我怎麼分。我說:“我要和盧某結婚,就要和他發生性關系,所以,我得分20000元”。吳小玉同意了,說她和吳小娥各分7000元。吳小玉當時把興旺的錢先拿走了。
到了陰歷臘月份,我和盧某在盧某家舉行了結婚儀式,我也在盧某家住了兩晚上,就又回家了。
總共騙得現金87300元,我分了39100元,吳小玉分了19300元,吳小娥分了19100元,興旺分了9800元。
可憐人的可恨處
“他們看上去一點也不像壞人,包括吳佳佳這三人,和那幾個‘媒人’,確實都挺忠厚老實的。”辦案檢察官這樣告訴記者。
也許正因為看上去忠厚老實,才更有迷惑性。但有一點也是無法否認的:這些被告人都是處於社會的底層。和那些大貪官比起來,他們的犯罪數額簡直是九牛一毛。還有一點也許值得我們同情的是:他們之中確實有部分為生計所迫的因素。
就拿吳佳佳來說,正如前文所介紹的,她身世可憐,生活前途黯淡。她大姑動員她騙婚時說:“你現在是離婚茬,不好說家,又沒有什麼收入,我給你說媒,你當女方,能弄點錢就弄點,不管大錢小錢都要,弄來錢咱們分了,要是真是碰到合適的,就跟了人家過日子。”這個“進可攻退可守”的“策略”,應該是實情。但是,吳佳佳把自己“許配”了19家,還是沒“碰到合適的”,更沒找到愛情。
辦案人員在吳佳佳的住處,找到一個筆記本。筆記本裡詳細記載了她每次騙婚的時間、地點、媒人、男朋友,以及她所收到的財物,財物的分配,當她實在無法圓謊時被迫退出的款項。翻看筆記本,我們可以看到當前農村的消費水平。比如,在一次騙婚中,男方給“大姑”買了鞋88元,褲子77元,睡衣45元;給“我”買了皮鞋100元,褲子70元,頭花24元。八月十五送了月餅4個,健力寶4個,八寶粥4個。10月,男方父母送了1把香蕉,1箱營養快線。過年拿了4桶油,4箱方便面。等等。有了這個筆記本,吳佳佳完全沒有了抵賴的余地。
記者感觸最深的是這個筆記本的封面。封面是一張有很多俊男靚女照片,題為“一起來看流星雨”的招貼畫,以及歌星辛曉琪唱的一首情歌《永遠》的歌詞:“我以為這個樣子能回到以前/從一開始一步一步過到這一天/我以為自己可以剪下這一切/地轉天旋一頁一頁失蹤的時間/一封情書一場痛哭慶幸還有頑固/原來有過的溫度后來走到這一步/我們都辛苦/我們都在乎/我才不管淚水有多咸誰也看不見/我才不說回憶有多甜誰也聽不見/愛情的背面一片沉默的世界……”記者想到,吳佳佳今年還不到30歲,還正是憧憬愛情的年紀,都市中這個年齡的很多姑娘,都還沒結婚呢;而她,大概還沒嘗到愛情的滋味吧?接下來的牢獄生活,又該會有多麼難熬。去年9月20日,吳佳佳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並處罰金15萬元;吳小玉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年,罰金20萬元;吳小娥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罰金15萬元。
本案中,還有一位“媒人”的案情讓人唏噓不已。他姓張,1931年生人,今年已經82歲了。他參與詐騙8起,數額8萬多元,考慮到犯罪時已年滿75周歲,並且有立功情節,被從輕處罰,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罰金5萬元。據檢察官介紹,他到檢察院接受訊問時,是自己騎著自行車來的。檢察官扶著他走進訊問室,給他盡可能的照顧。他說自己也曾經有過“輝煌”的過去,但現在兩個兒子都不管他,他隻能“自謀生路”。據說他特別“熱心”,無論是坐車,還是去小面館吃飯,都不放過“做媒”的機會。
這些人所詐騙的對象,都是窮苦的農村人,正所謂是“弱者欺負弱者”。對他們的犯罪行為,我們可以有一定程度的同情,但依法對他們進行懲處,是理所應當的。貧窮當然很可怕,但不能失去志氣,更不能去害別人,這是底線。這些人失去了這個底線,這是他們的可恨之處。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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