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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億元虛開增值稅發票案”謎局調查

2013年09月26日06:40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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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記者杜萌

  “我到底有罪沒罪,相信國家司法機關一定能夠查清真相,徹底澄清冤情。”

  唐允看到9月6日新華社刊發的消息《最高檢下發防止糾正冤假錯案意見》之后,對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業已立案復查他提出的申訴請求充滿期待。

  死緩改判有期徒刑十年半

  2000年10月21日,錦州華僑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唐允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3日被依法逮捕。

  這名企業負責人當年不僅身為錦州華僑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還擔任著遼寧華僑集團旗下多家公司董事長。

  唐允被刑事拘留后,當地多家媒體鑒於案情涉嫌虛開增值稅發票10億元而紛紛進行了報道。

  “那年,我36歲。”唐允說。

  2003年10月20日,錦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虛開增值稅發票罪,一審判處唐允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一審判決后,唐允不服,上訴至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錦州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應判死刑立即執行,提出抗訴。9個月后,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撤銷抗訴。

  時隔17個月,遼寧省高院認為原判事實不清,裁定發回重審。

  2005年4月28日,錦州市中院再次作出刑事判決,維持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判決。

  唐允繼續上訴。遼寧省高院於同年11月17日作出刑事裁定書:“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唐允提出申訴,遼寧省高院於2009年8月6日作出再審決定,並於2011年4月18日作出再審判決,判處唐允有期徒刑10年6個月。

  記者看到唐允手中的那份文號為“(2010)遼審刑再字第11號”的刑事判決書。遼寧省高院送達再審判決當日,唐允結束了10年6個月的牢獄生活。

  走出監獄大門那一刻,唐允堅信自己無罪。

  今年8月22日9時許,記者走進遼寧省人民檢察院辦公大樓,向該院有關部門求証唐允虛開增值稅發票案立案復查的情況。一位負責人告訴記者:此案經該院控告申訴處初步審查后,已於今年5月27日決定立案復查,案件目前正在辦理進程中。

  1300公斤財務資料現身倉庫

  8月23日上午,記者從沈陽抵達錦州,與唐允的姐姐唐慧娟一同前往坐落在錦州市中央大街二段56號的中國建設銀行錦州市支行大樓。

  記者跟隨唐慧娟進入電梯來到14層,走出電梯間,見樓道裡僅有的三扇房門均被封住,這裡曾是遼寧華僑集團的辦公樓層,似乎很久沒人來過。記者和唐慧娟乘電梯返回一樓,來到建行大樓的地下倉庫,見倉庫裡有一處大型板材圍出的隔斷房間。

  “唐允虛開增值稅發票罪案的部分証據曾經被封存在這裡。”據唐慧娟回憶:錦州市中院一審開庭時,唐允發現夾在卷宗証據中的一張入庫單,針對公訴人堅稱這起虛開增值稅發票案沒有任何貨物交易,他舉起入庫單請公訴人解釋。及至錦州市中院再審此案時,唐允又提出這張入庫單當庭詰問:“沒有貨物交易,哪來的入庫單?”

  唐允記得,1998年冬天,他從香港回到錦州,看到稅務稽查人員正與公司財務人員在公司會議室忙著對賬,屋裡攤滿財務賬簿和憑証。為了不影響正常工作,他請稽查人員把賬簿和憑証搬走審查。自此,那些公司賬簿和憑証“泥牛入海”不見蹤影。

  唐允后來才知曉,錦州市國稅局稽查分局搬走的這些財務資料,一直在稽查分局被指定專人負責看管。公司其余的資料被錦州市公安局於2000年10月20日就地封存,后輾轉轉移到建行大樓地下倉庫裡封存。

  唐慧娟向記者出示了幾張照片,均為錦州市公安局解封公司財務資料返還時所拍攝。照片拍下裝滿一個個編織袋、總重量達1300多公斤的公司財務、行政、生產、貿易等資料。

  “公司的這些資料能夠真實地反映物流和資金流的詳細過程,恰恰是証明公司有無貨物交易最有力的原始書証材料。”令唐慧娟十分感慨的是,“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唐允無法引用公司財務資料為自己做無罪辯護。”

  憑借真實交易証據申訴無罪

  2008年5月5日,遼寧省高院審判監督庭從錦州市國稅局稽查分局取回了183冊賬冊証據。

  辯護律師經唐允授權及律師事務所同意,以該所名義正式委托一家具有專業審計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取得的公司財務資料進行專項審計。審計結論是,在涉案的151組發票中,除7組與錦州華僑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無關,其余均有貨物交易。這一專項審計報告的結論被遼寧省高院納入對唐允作出的刑事判決書中。

  “原審認定我虛開增值稅發票共151組。”唐允告訴記者,遼寧省高院再審此案時,將《關於懲治虛開、偽造和非法出售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的決定》施行前開具的70組增值稅發票進行了剔除,但依然認定他在1995年11月至1998年12月期間無貨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81組,並據此作出10年6個月有期徒刑的判決。

  唐允拒絕認同“無貨交易、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81組”的事實判定。

  2011年8月8日,當錦州市公安局將扣押、查封的錦州華僑公司財務、行政、生產、貿易等資料全部解封時,已是遼寧省高院對該案作出再審判決4個多月了。

  唐允出獄后,將遼寧省高院2008年從錦州市國稅局調取的財務資料連同錦州市公安局解封的財務資料和其他資料,再次委托一家具有專業審計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針對再審判決涉及的81組購進貨物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有無真實貨物交易進行專項審計。

  2012年11月19日,接受委托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專項審計報告,審計報告証實涉案的81組增值稅發票確有真實貨物交易。

  這份報告,成為唐允向各級司法機關申訴自己無罪的証據。

  貨物交易証據一直被藏匿

  唐允告訴記者,支持他申訴無罪的証據還有北京新技術產業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四通電子技術有限公司、四通新技術公司、北京北大方正集團公司、北京聯想計算機集團公司分別出具的証明,証實這些公司從錦州華僑電子技術有限公司處購進貨物金額總計近10億元。

  “我們從法庭審理最開始階段,就明確提出要對公司財務資料進行審計,但多次磋商協調,就是調不出來資料。”

  讓唐允難以理解的是:不對財務資料這些原始書証進行審計,怎能認定公司有無真實貨物交易,又憑什麼斷定公司無貨交易、虛開增值稅發票並據此定罪量刑?

  唐慧娟清楚地記得,錦州市中院一審卷宗中有一份2003年4月25日錦州市公安局答復錦州市中院要求補充偵查涉案公司的經營情況及經營所得去向等26個主要問題的說明,該說明以“錦州華僑電子技術公司和錦州華僑電子技術有限公司的賬目不能真實反映該兩公司的實際經營情況”為由,拒絕將公司財務資料向檢察機關移送。

  據唐慧娟回憶,2004年8月初,唐允案第一次進入二審,遼寧省高院審理唐允上訴案件的主審法官要求錦州市中院提供唐允涉罪的有關財務資料書証,以便進行審計,但對方聲稱財務資料無法找到。

  自2007年年初,唐慧娟開始到錦州市國稅局索要公司財務資料,即便按照對方要求出示唐允的授權書,帶上律師,甚至做了公証,但對方僅僅以“領導不同意”5個字作答,就將她一年多辛苦奔勞與期待化為泡影。

  唐慧娟說:“稅務稽查分局沒有向公安機關、檢察機關移交公司財務資料,即使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后,那些能夠証明真實情況的財務資料也一直被藏匿,拒不出示。”

  記者得知,唐允將審計報告、連同審計報告所依據的材料正本作為証明自己無罪的新証據,已提交給立案復查的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控告申訴部門。

  逾10億元公司資產蹊蹺易主

  2012年5月21日下午,唐允、唐慧娟前往錦州市檢察院舉報中心,向接訪檢察官遞上一本大16K近200頁的舉報材料,控告稅務部門稽查人員枉法行使行政權力。然而時至今日,唐允未獲得隻字回應。

  唐允出獄后方知,事關公司財產處置出現了一連串不可思議的蹊蹺事件:

  唐允尚未被依法逮捕,被錦州市公安局扣押的、本屬於遼寧華僑集團有限公司公章,蹊蹺地蓋在一份遼寧華僑集團公司要求股權轉讓的申請書上,這份申請書上的受益人為錦州商業銀行,而遼寧華僑集團公司卻從不知曉有如此重大的股權轉讓事項。

  本屬於遼寧華僑集團有限公司位於錦州市大碑屯村110畝土地,蹊蹺地經錦州市中院“調解”給錦州銀行,但錦州市中院檔案中查不到相關調解書檔案。雖有司法文書注明該院4名承辦人員操辦過此事,但4人均矢口否認。

  與錦州華僑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沒有任何關系的7部汽車被錦州市國稅局拍賣。拍賣所得以錦州華僑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義征繳了稅款。該局舉報中心一位負責人對前去詢問的唐慧娟答復說,對錦州華僑電子技術股份有限公司的稅務處理決定和拍賣公安局扣押的汽車,經他們調查后認為屬於該局兩名工作人員楊洪武、鄭朝暉的個人行為,與單位無關。

  本屬於遼寧華僑集團公司名下位於錦州南山果樹農場東王分廠南一村、佔地約4畝的院落,蹊蹺地被“錦州市反腐倡廉基地”佔用,卻沒有任何人向遼寧華僑集團公司交納租金或費用。

  追索公司資產異常艱難,唐允不得不面對這樣的殘酷現實:

  公司在錦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建成的4800平方米廠房被人拍賣已無法返還﹔在錦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33713平方米的微機生產基地被當地政府無償收回,無法返還﹔公司價值達4000余萬元的生產設備和產成品資產在查封扣押后被盜一空﹔公司當年分別斥資百萬元在大連和營口鱍魚圈購買的別墅房產的民事訴訟正在兩地法院審理之中,公司追索股權轉讓協議無效的民事訴訟已由遼寧省高院立案后兩次開庭審理,法院至今尚未作出判決……

  在唐允看來,歷盡艱辛、不懈堅持,隻為一個信念,“無論是從相關法律,還是從稅務稽查兩方面來看,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的犯罪要件及構罪標准應該很清楚,本案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情形也是很清楚的”。

  唐允堅信,遼寧省人民檢察院一定會對他的申訴作出公正的辦理。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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