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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員:法官不宜年輕化 優秀律師當法官應是常態

2014年03月04日15:21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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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協委員湯維建表示 法官不宜年輕化 人大代表朱良玉建議 提高法官工資待遇

  優秀律師當法官應是常態

  “普通老百姓可能一輩子也不打一場官司,如果法官判案不公,會直接影響司法公信力。”全國人大代表朱良玉將在兩會上提交《關於推進優秀律師進入法官隊伍的建議和思考》,建議讓優秀律師進入法官,並成為一種常態機制。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則提出,在推出主審法官制的基礎上提高法官待遇,同時延長法官退休年齡。

  代表觀點

  法官整體素質參差不齊

  全國人大代表朱良玉在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表示,目前法官的產生方式還很傳統,大多是從內部產生,渠道單一僵化。而案件和糾紛矛盾越來越多和復雜。

  普通老百姓可能一輩子也不打一場官司,如果法官自身素質不高,導致判案不公,會直接影響司法公信力。

  “文革”結束后,我國恢復法官制度,有些是工人直接轉干當法官,有些缺少專業知識的人甚至進入法院高層。

  朱良玉《關於推進優秀律師進入法官隊伍的建議和思考》議案的主要觀點是:定期從優秀律師中選拔法官,建立法官系統內部的交流輪崗制。法官和律師,就像裁判員和運動員,但目前法官隊伍構成有些雜亂,整體素質不整齊。

  律師法官師出同門地位各異

  全國人大代表、北京市天達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大進在接受《法制晚報》記者採訪時說,長久以來,法官和檢察官大多不認為他們和律師是一回事,雖然有的師出同門,甚至可能是同桌的他,可一旦進入法官體制中,便會覺得高人一等。這些觀念是體制本身給在體制內的人帶來的,並非什麼好事。

  目前,從律師中進入省一級高級法院當副院長的就有七八人,只是北京目前還沒有。遺憾的是,以往哪些律師到法院是由組織上遴選,是由於組織架構的需要所致,進入法官隊伍的律師全部是民主黨派。

  2013年12月13日,最高院發布《面向社會公開選拔高層次審判人才公告》,向全社會遴選法官, “在報名的170多人中,居然有70多名律師,這說明律師當中不乏願意在法官這個執法平台上有擔當者,這是非常正能量的”。李大進說。

  李大進認為,在最后入圍的22人中還保留了7名律師,更証明律師隊伍整體素質是能夠符合國家最高審判殿堂的要求的。希望這個制度成為遴選法官的一種開放的機制。

  好的制度應能吸納優秀人才

  李大進也坦言,報名的70多名律師中,並沒有當今活躍在全國的知名律師,現在很多執業多年的資深律師越來越遠離一線,遠離法庭,盡管他們對法律的認知、社會閱歷都處於最佳階段,卻仍得不到法官的尊重,甚至還會遭到羞辱。

  李大進說,好的制度應納入頂層設計,成為制度性的東西,然后才能保障其良性運行。十八大后,法院的高層領導改變現狀的願望非常迫切,但很多法官與領導之間的觀念卻嚴重脫節。

  有利於法官律師相互理解

  北京市律師協會合同法專業委員會主任李學輝說,選拔優秀律師進入法官、檢察官隊伍,對律師行業是個促進,可使有更高理想的律師實現抱負。

  目前我國律師地位還不是很高,法官是官,律師雖然通過個案維護正義,但自己沒有決定權。

  近幾年出現了一種“死磕派”律師,這與法官和檢察官在一些重大案件上不夠公平透明有關。換位有利於互相監督配合,有利於形成職業共同體。

  同時,律師進入法官隊伍也促使法官內部增強競爭機制,優勝劣汰。

  高院曾公開招聘 報名很少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中國政法大學兼職教授王振清對記者說,向社會公開招聘優秀法官人才,我國在若干年前曾經嘗試過,但因為條件要求過高,當時報名者很少,效果並不十分理想。

  定期公開地面向社會招聘法官,從社會角度去遴選部分專家、學者、黨政人員、包括優秀律師充實到法官隊伍中來,是司法改革中一種有益的嘗試和探索,能夠把優秀人才及時吸納進法官隊伍。

  我國選拔法官主要途徑

  從法學院具備資質的畢業生中招考

  畢業生進入法院后經多年培養鍛煉

  (通常要經過書記員、助理審判員職位)

  經過法院考核成為法官

  法官任職條件

  《法官法》規定: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畢業或者非法律專業本科畢業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三年)

  獲得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或者非法律專業碩士學位、博士學位具有法律專業知識,從事法律工作滿一年(其中擔任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應當從事法律工作滿二年)

  院長、副院長任職條件

  《法官法》規定:人民法院的院長、副院長應當從法官或者其他具有政法工作經驗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

  兩大法系國家 選拔法官不同

  英美法系國家(美國、英國):法官一般都是從律師中選任的,取得律師資格並具有一定期限的律師從業經驗是擔任法官的必要條件。

  英國:除治安法官以外的所有法官都隻能從參加全國四個高級律師公會或初級律師協會的律師中任命,且至少有7年的出庭律師的經歷。

  美國: 沒有明文規定法官的任職資格,但在司法實踐中,聯邦法院系統的法官除要求取得競爭極其激烈、難度很大的J.D.學位以外,還必須通過嚴格的考試取得律師資格,且已從事律師工作若干年。

  大陸法系(中國、德國):法官是作為法律職業者之一專門培養的,一般不從律師中選任,從法學院招生,歷經法院磨煉后產生,又稱生涯制或官僚法官制。

  德國:首先進入正規大學學習,平均時間大約為5年。學習結束后參加第一次司法考試,通過者被稱為見習法官,開始為期兩年的實習。

  實習期間,見習法官被要求從事5個領域的工作,在民事法庭、刑事法庭、檢察官辦公室和某種類型的行政機構及私人律師事務所,或從經過批准的法律行業挑選五個實習工作地點。在每個地方將花上3∼9個月時間實習。

  兩年實習結束后,將參加第二次司法考試,通過者被稱為候補法官,可從事法律職業的任何一個部門。

  通過第二次司法考試取得候補法官資格者,欲當法官還須向州司法部提出申請,申請被接納后,若經過司法部考核被錄用,將有3年試用期,試用期滿若令人滿意,可被任命為終身法官。申請落選者,可先加入律師行業,1到2年后再重新申請。

  改革建言

  至少要到35歲才能當法官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認為,目前我國法官隊伍過分年輕化,有些基層法院的法官平均年齡30來歲,當法官的准備條件和職業培訓仍不夠充分,導致法官水平參差不齊。

  有的大學生一畢業就到基層法院工作,有的還成為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這樣肯定會對司法的公信力產生影響。

  法官判案時有一個“經驗法則”,即根據法律規定或者已知事實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實,該事實無需舉証加以証明。經驗法則不是從書本裡學的,而是從生活閱歷和經驗中來。所以認定案件離不開法官的社會閱歷。

  湯維建認為,要提高法官的入口年齡門檻,至少要到35歲左右才能做法官。社會經驗是法官必須要有的素質。

  男法官到65歲可選擇退休

  中國的法官目前的退休年齡同一般企業職工類同,也是男60歲、女55歲,且採取“一刀切”的方式。

  王振清稱,國家培養一名優秀成熟富有豐富經驗的法官,花費相當大。一個法學院學生,20多歲進法院,到50多歲時正是其對法律的掌握、審判經驗和對社會的理解最成熟的時期,此時讓其退休是司法資源的巨大浪費。

  一般的法治國家都採取法官終身制,而我們卻在追求法官的年輕化。舉個不盡恰當的例子,一個20多歲、還未談過戀愛的法官,其處理一樁婚姻案,雖然他們也在盡心盡力按法律條文審案,由於經驗、感受甚至包括談吐的不同,帶給當事人的切身感受和說服力無疑也是不同的。

  很多法官退下來時正值年富力強,應該適當延長一線法官的退休年齡,讓其更多地為國家的司法事業做貢獻。

  湯維建教授同樣建議適當延遲法官退休年齡。他認為,現在人的平均壽命延長了,而且法官年齡越大越具有資歷,越具有說服力和公信力。

  往往年齡較大的法官說一句話,當事人一看是德高望重的老人說的,就比較容易信服。所以,隻要身體狀況允許,還可以工作,就應該讓法官繼續干下去。

  湯維建教授建議,將法官退休年齡調整為男法官70歲,女法官65歲。

  可以分為兩種情況,一種是權利性退休,即達到這個年齡就可以退,比如男到65歲,女到60歲。一種是義務性退休,達到這個年齡就必須退。

  待遇應處於社會中上等水平

  湯維建對《法制晚報》記者表示,很多國家都是從律師中選拔法官,要成為一個法官,必須經過學習和考核,隻有律師中的佼佼者才能當法官。而我們正好相反,優秀的法官做律師去了,導致法官流失。

  近年來,法官待遇不高,而一年要審三四百件案子,審判壓力大,也是法官流失的原因,因此,可適當提高法官待遇。

  但提高法官待遇要和法官的分類管理聯系起來,也就是推進主審法官制,實現法官分類管理。把真正優秀的法官遴選出來,將其評定為法官,其他的都是為法官服務的工作人員,比如法官助理等。

  湯維建說,現在全國有二十五六萬法官,不辦案的法官遠遠超過辦案的法官。提高法官的待遇和保障,應該和分類管理制度落實在一起,主審法官待遇提高,其他的可以維持原狀,或者至少不能超出公務員的水平。

  在行政機關公務員尚沒有提高工資的情況下,可以首先適當提高法官待遇。

  朱良玉代表同樣認為,應該讓法官的整體工資待遇達到現有社會收入的中上等水平,使其能有較高的榮譽感,更有力地抵御各種誘惑。

  最高院法官應和基層法官輪崗

  朱良玉還提出,應建立法院系統內部的交流輪崗機制,同一個學校畢業的學生,隻因為一個分在高級法院,另一個分在基層法院,造成二人的工資待遇、執業路徑、個人升遷等都不同。

  基層法院也有好法官,高級法院也有不稱職的法官。

  法官行業必須職業化,應建立法院系統內部的交流輪崗機制,最高院的法官應定期到基層法院鍛煉,而基層法院的法官也有機會到高院交流學習。(記者 汪紅 梅雙)

(來源:法制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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