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03月06日17:05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中新網北京3月6日電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有著多年司法工作經驗的全國人大代表、湖南省司法廳副廳長傅莉娟帶來了她的建議:建議對《監獄法》第8條進行修改,增加“服刑人員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的內容,進一步完善覆蓋全民的醫療保障體系,更好地保障服刑人員健康權益。
傅莉娟告訴記者,依據財政部、司法部的《監獄基本支出標准》,監獄服刑人員醫療保障以財政撥款為主,在此基礎上,主要採取了三種形式:一是大部分省份監獄自籌經費,彌補撥款經費不足,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監獄自籌佔比較大﹔二是個別經濟發達地區實行財政全額保障、實報實銷﹔三是少數省份在財政保障基礎上,省級財政和監獄再拿出資金集中用於大病統籌。
但是,服刑人員醫療保障方面,醫保存在盲區。傅莉娟說,隨著醫改不斷深入,醫保基本實現對城鄉居民的全面覆蓋,但尚未將服刑人員納入其中。服刑人員服刑前參保,服刑后隨即中止,造成脫節。《監獄法》規定服刑人員醫療費用由國家保障,但未明確基本醫療保障范圍,所有醫療費用均由財政撥款和監獄自籌資金解決。
而對於保外就醫、假釋出獄的服刑人員,由於其處於監外執行階段,監獄無法保障,也不能參加地方醫療保險,醫療費用由其家庭承擔,因病致貧現象仍有發生,造成一些服刑人員家屬不願出具擔保,一些重症病犯因為家屬拒保而得不到更好治療。
此外,從實際情況來看,絕大多數省份的財政沒有及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動態調整監獄經費支出標准,難以足額保障到位。數據顯示,2012年,全國各省份監獄服刑人員醫療費財政撥款平均為17.57元/人/月,而實際開支達到31.3元/人/月,21個省(市、區)醫療費超過撥款執行標准50%以上。按當年末全國監獄押犯160萬人計算,當年超支約2.6億元。
傅莉娟表示,長期以來,監獄服刑人員醫療保障機制不健全的問題,一直困擾著監獄工作的正常開展。她由此建議,在《監獄法》中增加“服刑人員納入基本醫療保險統籌范圍”的內容,既能確保《監獄法》落實到位,又符合醫療體制改革精神,同時還能保障服刑人員的健康權益,促進服刑人員更加平等地享受醫療保障。
(原標題:人大代表建議將服刑人員納入醫保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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