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首頁|人大專題|政協專題     熱詞:歷年兩會|熱搜榜
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代表委員報道集

馬須倫代表:通過修改法律等方式遏制航空“詐彈”

2014年03月04日10:58    來源:新華網    手機看新聞

打印網摘糾錯商城分享推薦           字號

  (兩會議政錄)馬須倫代表:通過修改法律等方式遏制航空“詐彈”

  新華網上海3月4日電(記者何欣榮、仇逸)“據統計,2013年民航部門共處置包括虛假恐怖信息在內的非法干擾事件約120起,嚴重影響航空公司運營和旅客正常出行。”全國人大代表、東航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馬須倫4日告訴記者,需通過修改法律等方式,加大對虛假恐怖信息的打擊力度,遏制頻頻發生的航空“詐彈”事件。

  馬須倫表示,虛假恐怖信息不僅導致機場和航空公司調動大量的人力物力排查危險、安排航班起降並安撫旅客,還給飛行員造成巨大的心理壓力,為飛行事故埋下隱患。對於打擊這種行為,我國《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民用航空法》中都有相關規定。但這些法律沒有根據形勢變化作出相應調整,無法適應當前的移動互聯網時代。

  “編造虛假恐怖信息具有作案手段方便、犯罪成本低而危害極大的特點。大量的此類案件都以治安管理處罰的方式處理,個別作為刑事案件處理,但刑期都不長。到目前為止,判刑最重的案件判了5年有期徒刑。”馬須倫說。

  與我國相比,發達國家在打擊虛假恐怖信息方面非常嚴厲。如美國法律專設“破壞航空器與航空設施罪”,傳播虛假信息危害航空器可處以最高20年的監禁。澳大利亞法律規定,對傳播“詐彈”信息的,可判處最高77662美元的刑事罰款。

  馬須倫建議,我國需從刑事角度加大對虛假恐怖信息的打擊力度,進一步明確該罪的犯罪客體、降低入罪標准。比如,將“危害民航秩序和飛行安全”作為入罪標准,而非目前的“嚴重擾亂社會秩序”。提高刑事處罰力度,引入刑事罰金作為懲戒不法分子的手段。

  馬須倫還提出,我國需修改現行的《民用航空法》,對於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對單位、個人造成損失的,受害人有權向侵權人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賠償。賦予航空公司代表受影響的旅客向侵權人提起訴訟的權利,同時明確相關賠償標准。給予航空公司確立“黑名單”的權利,對於編造、傳播虛假恐怖信息者終身拒絕運輸。

(來源:新華網)

相關專題

注冊/登錄
發言請遵守新聞跟帖服務協議   

使用其他賬號登錄: 新浪微博帳號登錄 QQ帳號登錄 人人帳號登錄 百度帳號登錄 豆瓣帳號登錄 天涯帳號登錄 淘寶帳號登錄 MSN帳號登錄 同步:分享到人民微博  

社區登錄
用戶名: 立即注冊
密  碼: 找回密碼
  
  • 最新評論
  • 熱門評論
查看全部留言

圖解兩會

熱搜詞熱搜代表熱搜委員議案提案

數據來自360新聞

代表委員去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