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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議完善公務員退出機制 提升隊伍活力

2014年03月06日16:43    來源:中國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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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北京3月6日電 (記者 李俊杰)“從實踐結果看,《公務員法》中缺乏一個最為關鍵的退出補償機制,隻進不出的做法使得公務員隊伍日益臃腫而且缺乏活力。”在此次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農工民主黨湖南省委專職副主委蔣秋桃,建議修訂和完善《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完善公務員退出制度。

  在蔣秋桃看來,《公務員法》實施8年,中國形成了奇特的公務員考試熱現象,一方面是源於福利好、穩定、社會地位較高等這些幾乎已經固化在公務員職業標簽上的片面認識﹔另一方面源自“學而優則仕”的觀念影響,大多數人認為公務員可以逐步得到升遷,工作輕鬆,收入穩定等。

  蔣秋桃認為,政府部門是社會財富的分配者,精英人才通過層層篩選加入到公務員這個隊伍,就意味著分配蛋糕的人在增多,而創業和社會生產等把蛋糕做大的人就在相對銳減。政府機關應該有精英人士,但不能成為人才抽水機,否則,社會活力必然降低。

  在《公務員法》中,規定了辭職、辭退、開除、退休等公務員退出機制。但現實中,除退休之外,其他的退出方式很少發揮作用。

  資料顯示,自1996年至2003年底,中國共有1.6萬余名公務員被辭退,3萬余名公務員辭職。與全國數額龐大的公務員隊伍總數相比,被辭退和主動辭職的,所佔比例甚少。

  對此,蔣秋桃表示,根據新的形勢,建立合理可行的公務員退出機制和補償機制,既有利於公務員隊伍人員流動,也能逐漸提高公務員在社會公眾中的公信力,還能使公務員隊伍更加健康穩定。

  她建議盡快修訂完善《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在《公務員法》第十三章之第八十條中增加一款,即“已干滿國家規定的最低服務年限的公務員可以辭去公職”。此外,在《公務員法》第十三章之第八十六條中增加一款,即“提出辭職並經審計后合格的公務員,可以領取離職安置費﹔離職安置費標准由各省、直轄市和自治區政府制定實施辦法”。

  “有了這筆離職安置費,辭職的公務員可以用於自行創業等,免去了想辭職而不敢、不願辭職的后顧之憂。”蔣秋桃說。(完)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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