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事·銳話題)警惕資本借土地流轉囤地
新華網北京3月11日新媒體專電 兩會期間,土地流轉再次成為熱點話題。記者在基層採訪時發現,土地流轉為促進我國農業規模化、現代化發展做出較大貢獻,但在土地流轉過程中損害農民和國家利益的行為也時有發生,甚至有企業老板打起變相“佔有”農民土地、“囤地種房子”等“小算盤”。
“幾十年后,這些農民的土地都是我的”
記者見到東部沿海某省企業老板王明時,他剛流轉了上千畝土地種植小麥和玉米。記者問起“種糧食不如辦企業賺錢,為何還要做這樣‘賠本’的買賣?”他答道,做生意不能目光太短淺,要看到“長遠”。現在雖然不賺錢甚至賠錢,但未來的收益是巨大的。“幾十年后,當這些流轉土地的農民去世后,誰實際控制土地,那土地就是誰的。”
王明說,按照當前法律法規,我國農村土地是集體所有,農民隻享有承包經營權,並且隻能通過轉包、出租、互換或者其他方式流轉承包土地,而繼承、抵押、買賣等權利被嚴格限制。
他說,按照這種規定,現在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去世以后,土地既不能交由子女繼承,又不能上市交易,隻能交回給土地所有者,即“集體”。然后,再由“集體”通過一定方式發包給其他農民。
“這就有‘文章’可做了。”王明還說起了他的“小算盤”,當流轉土地的農民去世、這些土地暫時“無主”以后,他會想辦法阻止下一個“程序”啟動,即阻止“集體”將這些土地再次發包給其他農民。到時,他隻要找到能夠代表“集體”的基層干部“公關”一下,讓他們不要將土地發包給其他農民,而是將他以前的土地流轉合同續簽十幾年,十幾年后合同再到期,那就再按照這種辦法續簽。
“這跟我自己擁有這些土地有啥區別?”他說。
專家指出,我國土地制度本身沒有問題,但不排除一些老板變相侵佔農民土地,必須堅決制止!
“都說種地不賺錢,為何多家企業主動找我搞‘土地流轉’?”
“去年我上任不到一個月,就有四五家大企業主動托人找到我,說要搞土地流轉,幫農民增收致富。企業老板是最講究經濟效益的,賠本的買賣他們不會干,並且我這個市賺錢的工業項目很多,為何他們主動將大把的錢投入到風險大、收益低的農業?”見到記者時,一位東部沿海某省工業強市市委書記說起了自己的困惑。
經過一段時間調研和思考,這位市委書記“恍然大悟”:這些企業老板的目標不在“農”而在“地”,表面“務農”實際“囤地”,打著“土地流轉”“助農增收”等幌子控制大片土地。隨后,他將這四五家大企業“打發走了”。
記者了解到,企業老板熱衷於土地流轉並非個案。全國政協委員、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副組長陳錫文認為,資本進入農業,當然是好事。但有些資本進入農業,本身就心術不正,就是想拿地。並且,還有一些人“拿完地不是想種庄稼,是想‘種房子’。”
農業部部長韓長賦也認為,土地無序流轉會出現很多亂象,會帶來一系列的問題。現在有一些地方下指標、定任務、趕進度,每年要流轉多少,要提高多大比例,為了實現這個目標,就強迫命令,靠行政推動,所以農民不高興,也帶來一些地方的矛盾,甚至不穩定。所以土地流轉中不能搞強迫命令,要有序流轉。
拿什麼遏制工商資本“囤地沖動”?
“我國土地制度本身並不存在問題,但具體執行過程中可能被鑽空子,導致像王明這樣的企業老板變相侵佔農民土地和利益。”中央一位權威“三農”問題專家說。
記者採訪的多位代表委員和專家認為,為防止土地制度執行出現偏差,相關法律法規仍須進一步完善,並明確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用地的准入和退出門檻,促進土地依法、自願、有償流轉,遏制工商資本“囤地沖動”。
全國人大代表、法律專家陳舒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現行法律法規在土地流轉方面的規定較為原則和模糊,各地在土地流轉上又處於各自摸索的狀態,這給一些企業老板變相“囤地”留下了空間。
“要想防止一些企業老板在若干年后成為土地實際控制人,要對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兩方面完善,做實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保障農民土地收益權和處置權。”有專家建議,首先要修改農村土地承包法,將黨的決議中確立的“長久不變”寫進法律,切實穩定農民預期、保護農民土地權益﹔其次,當前一些法律法規也有限制農民土地處置權的規定,亟須進行調整或補充完善,賦予農民承包經營權繼承、轉讓、抵押、交易等權利。
還要明確工商資本進入農業用地的准入和退出門檻。陳錫文認為,工商資本進入農業主要應在三個領域:第一是產前、產中、產后的服務環節,發展農業社會化服務﹔第二是閑置的、農村集體和農民沒有能力開發的土地﹔第三是農民干不了的事讓公司企業來做,農民干得了的事就讓農民自己干。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勞動關系學院黨委書記顏輝建議,國家要堅持“農地農用”限制政策,守住18億畝耕地紅線,具體到土地資源配置流轉,在符合條件、制度完善的情況下,可以發揮市場作用。讓農民真正擁有土地的用益物權,憑借土地增加收入、改變命運。
還有專家認為,國家應進一步強調,土地流轉要尊重農民意願,不提倡工商資本大規模、長時間佔用耕地。同時,還要盡快設立“資本入地”的准入和退出門檻,強化資本用途管制,真正讓土地流轉到願意種地的人手裡。
此外,要促進土地有序流轉。韓長賦說,土地流轉要依法、自願、有償,不要走彎路,如果是求急求大,可能欲速則不達。(記者潘林青、馮雷、王攀、徐蕊)(應採訪對象要求,文中王明為化名)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