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憲法日讓憲法家喻戶曉
2014年12月08日06:26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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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始終堅持憲法至上,充分認識到憲法作為保証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權威
□王建敏
據媒體報道,在今年12月4日第一個國家憲法日,全國40萬所中小學集體晨讀憲法。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以下簡稱《決定》)提出,“將每年十二月四日定為國家憲法日,在全社會普遍開展憲法教育,弘揚憲法精神。建立憲法宣誓制度,凡經人大及其常委會選舉或者決定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正式就職時公開向憲法宣誓。”這體現出國家對憲法的自信,也凸顯了憲法的崇高地位,對維護憲法的權威具有重要意義。要進一步健全普法教育體制,突出和強化憲法教育,充分利用各種媒體普及憲法知識,闡釋憲法精神,傳播憲法理念,形成濃厚的學習憲法氛圍,讓憲法家喻戶曉。
立法機關可以利用國家憲法日監督憲法實施。強調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在國家法律體系中始終居於最高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一切法律、法規的依據和准則。憲法被馬克思稱之為“法律的法律”,也有人稱其為“權利保障書”﹔宣傳憲法中有關國家根本政治制度、基本經濟制度、公民基本權利義務和國家生活基本原則等內容,推動全社會進一步形成崇尚憲法、貫徹執行憲法的氛圍﹔宣傳依法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人民民主制度,促進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一。
司法機關可以利用國家憲法日,不僅讓人們知曉憲法的內容,而且將通過實際案例和實際效果使社會各界深化對憲法內容和效力的直觀感受,並以此促使憲法觀念深入人心,促進憲法權威和憲法實施得到落實。
各地、各行業和各部門的社會組織應該把國家憲法日暨全國法制宣傳日宣傳活動作為法治宣傳教育工作的重要任務抓緊抓好。要及早制定活動方案,突出憲法學習宣傳,突出領導干部、青少年等重點對象法治教育,加強工作指導,認真組織實施。要因地制宜,特色鮮明。宣傳活動要庄重大氣,形式多樣,氣氛熱烈,務求實效。要結合各地、各行業和各部門特點和社會需求,設計組織好形式多樣的系列宣傳活動,努力拓寬宣傳渠道、創設宣傳載體,創新方式方法,營造濃厚社會氛圍。
學校要以國家憲法日為契機,把憲法教育納入國民教育的全過程。從娃娃抓起,從小培養憲法意識。開展首屆憲法日學習宣傳教育活動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重要任務,各學校要做到全體師生知曉,全員參與﹔突出主題。要以首屆憲法日為契機,結合培育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和學習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相關工作,在全體學生中普及憲法知識,全面提高學生法治意識,引導學生知法、懂法、守法,爭做遵紀守法好公民。
《決定》強調“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尊重憲法法律權威”,“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並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証憲法實施的職責”,這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堅持依法治國、依憲治國的鮮明態度和堅定決心,確立了憲法在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中的核心地位。要始終堅持憲法至上,充分認識到憲法作為保証黨和國家興旺發達、長治久安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權威,必須充分尊重、堅決維護。
(作者單位:中國青年政治學院)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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