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14歲女孩跳樓討薪的警示

2015年01月21日06:37 | 來源:檢察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14歲女孩跳樓討薪的警示

  1月19日13時許,在河北省冀州市凱隆御景工地新建樓盤,一名14歲女孩幫父親討薪時從17樓跳下,墜落於救援氣墊上,16時40分,經搶救無效死亡。目前公安部門已對有關人員採取控制措施,對事件展開調查(1月20日《新文化報》)。

  本應坐在窗明幾淨的教室裡讀書的孩子,卻加入到討薪隊伍,爬上父親和工友們親手建造的高樓,為了討回父輩們的血汗錢縱身一躍……這樣的新聞,像針一樣扎進心裡。

  年年干活年年欠,年年討薪年年難。每到年關,我國就進入討薪高發期,此類新聞不絕於耳。就在去年12月,山西省太原市發生“河南討薪民工死亡”案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涉案民警王某被檢察機關以涉嫌濫用職權罪批准逮捕。縱觀討薪事件,國家近年來出台多項舉措治理,但令人遺憾的是,討薪總與死亡“關聯”,似乎已經步入一個“怪圈”——鬧得越大,影響越大,事情才越可能解決。

  法律賦予勞動者多條討薪途徑,但從現實看,每一條路要走通都不容易:行政途徑,勞動者可以向勞動部門反映,但后者職能決定了,它隻能督促欠薪企業支付,並不具有強制作用;民事訴訟途徑,勞動者可以選擇到法院打官司,但訴訟周期太長,動輒一兩年,而且,即使贏了也可能贏回一紙判決,未必能拿到欠款;還有最有威懾力的刑事手段,法律規定了對惡意欠薪者可刑事追究,但這柄利器也未充分發揮作用。《甘肅經濟日報》報道人社部數據顯示,2013年全國各地移送司法的890件惡意欠薪案件中,截至2014年1月15日各地法院僅審結53件。2014年前三季度,各地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向公安機關移送了1718件涉嫌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的犯罪案件,公安機關立案945件,佔總移送案件的55%,一審法院審結553件,佔總移送案件的32%。立案率不高、審結速度慢,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刑事手段打擊惡意欠薪的效果。

  甚至有人千方百計鑽法律的空子。2010年,刑法修正案(八)增加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構成本罪必須同時滿足三個條件:一是逃避支付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二是數額較大,三是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同時規定,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在提起公訴前支付勞動報酬並承擔賠償責任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正是看到這一點,一些欠薪企業認為這是一條免罰的“尚方寶劍”,隻要在公訴前支付並賠償,“能欠則欠,能拖則拖”。基於“逃避支付”“數額較大”“責令支付”“造成嚴重后果”現實中認定的復雜性,2013年初最高法院發布《關於審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立案前支付的不認為是犯罪,並對從輕、減輕、免除刑事處罰作出進一步解釋。應該說,上述解釋對於打擊欠薪起到一定作用。不過,不建立正常糾紛解決機制,指望單純通過刑事手段解決欠薪問題並不現實。這從媒體不斷曝出的討薪事件可見一斑。

  當理智討薪、法治討薪難有效果,一些打工者通過極端方式討薪,並不令人意外。14歲女孩跳樓討薪讓人心痛,但如果現實不改變,類似事件甚至更惡性事件,未必不會再次發生。這是最可怕之處。

(來源:檢察日報)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