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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科技界副委員長人選是咋增加的

2015年02月25日08:37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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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科技界副委員長人選是咋增加的

  1983年6月18日下午,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新聞發言人曾濤在向中外記者介紹大會選舉國家領導人的過程和結果時說,代表們用5天時間對大會主席團提出的各項候選人名單草案進行了認真的深入的討論,原來的名單作了一定的變動。

  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候選人名單有哪些變動呢?曾濤披露了這次全國人大會議醞釀討論人事選舉任命事項的一些細節。

  在這次全國人大會議開幕前的5月31日和6月1日,時任中共中央總書記胡耀邦受中共中央委托,就國家主席、副主席和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等國家領導人的人選問題,同各方面人士進行了充分的民主協商。

  6月9日上午,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召開主席團擴大會議,印發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候選人名單草案,主席團常務主席彭真對這個名單草案作了說明。

  6月10日早晨,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廖承志同志因病不幸逝世。曾濤對中外記者說,廖承志同志是我國杰出的社會活動家、黨和國家的優秀領導人。他曾被建議為國家副主席的候選人,如果健在,是很可能被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副主席的。

  廖承志的逝世,引起了一個問題,就是要另外考慮國家副主席的人選。廖承志逝世的當天,中央召開會議,將原建議擔任第一副委員長的烏蘭夫同志調整為國家副主席人選。曾濤是這樣向中外記者介紹烏蘭夫同志的:他是一位少數民族代表,是中國共產黨的老黨員,曾在中央和地方長期擔任重要領導工作,是一位很孚眾望的老革命家。

  6月11日上午,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主席團舉行第二次會議,會議的一項議程是討論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候選人名單草案。彭真對這個名單草案再作說明。 在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開始以來醞釀討論國家領導人人選的過程中,一些代表提出,在全國人大常委會中應有一位科技界的副委員長。這個建議在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前中共中央同各方面人士民主協商過程中就有人提出過。6月11日上午的主席團會議同意代表的這一建議,決定增加著名物理學家、中國科學院主席團執行主席嚴濟慈為副委員長的候選人。這次主席團會議以舉手表決的方式,通過了153人的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候選人名單草案,作為主席團的提名,交各代表團醞釀討論。

  在大會接下來醞釀討論人事選舉任命事項過程中,一些代表建議在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候選人中增加蒙古族和壯族的代表。6月13日上午,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召開主席團擴大會議,彭真就一些代表對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候選人提出的問題作了說明。6月17日上午舉行的主席團第三次會議同意代表的建議,決定增加蒙古族代表、內蒙古大學副校長清格爾泰和壯族代表、廣西民族學院數學系副主任江家福為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候選人。這樣,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候選人由153人增加到155人。

  6月18日下午,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舉行全體會議,經無記名投票,將主席團提名的155名候選人等額選舉為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其中,嚴濟慈為常委會副委員長,清格爾泰和江家福為常委會委員。

  這就是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從醞釀討論到最后選出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的過程。

  1983年6月6日至21日召開的六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是1982年憲法施行后召開的第一次全國人大會議。這次會議嚴格按照新憲法和1982年全國人大組織法的規定進行,在我國的政治生活中有著重要的意義和長遠的影響。

  第一,一些做法逐步成為全國人大會議的制度慣例。比如,執行憲法關於委員長、副委員長連續任職不得超過兩屆的規定從六屆開始計算,阿沛·阿旺晉美和賽福鼎·艾則孜擔任第六屆和第七屆副委員長、帕巴拉·格列郎杰擔任第八屆和第九屆副委員長屆滿后轉任全國政協副主席﹔每屆一次會議選出的常委會組成人員的人數,從六屆到九屆連續4屆都是155人,十屆由於增加20位年輕委員,這樣到目前的第十二屆這3屆常委會組成人員人數都是175人﹔在每屆一次會議的閉幕會上,當選的國家主席和委員長都發表講話﹔代表提出的“提案”改為“議案”和“建議、批評和意見”,由有關方面分別辦理﹔從六屆開始至今,全國人大會議設立新聞發言人,發言人由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擔任(十一屆一次會議例外)﹔從六屆一次會議開始,邀請境外記者前來採訪。

  第二,中央國家機構按照1982年憲法的規定設立和有序運轉。比如,恢復設立國家主席和副主席,新設立中央軍事委員會,規范設立全國人大專門委員會﹔六屆以來,每次換屆時選出的新一屆全國人大代表的代表資格都由上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審查,代表名單在新一屆全國人大第一次會議召開前公布﹔每年全國人大會議按期舉行,每5年任期屆滿后按時換屆。

  另外,1982年憲法規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組成人員不得擔任國家行政機關、審判機關和檢察機關的職務。六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江家福由於被任命為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副主任,常委會於1986年6月25日決定接受江家福辭去常委會委員職務的請求。江家福是第一位按照1982年憲法的規定由於擔任了國家行政機關的職務而辭去常委會委員職務的。

  (作者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來源:法制日報)

(責編:劉茸、楊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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