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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護航“三塊地”改革

2015年02月26日15:00 | 來源: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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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法治護航“三塊地”改革

  備受關注的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也就是俗稱的“三塊地”改革,已經箭在弦上。

  2月25日,羊年第一個工作日。《關於授權國務院在北京市大興區等33個試點縣(市、區)行政區域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簡稱決定草案)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

  根據決定草案,北京市大興區、天津市薊縣、河北省鄧州市等33個縣(市、區),將突破現行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在“三塊地”方面開展改革試點。

  蘇州大學法學院教授張鵬對決定草案評價很高。他說:“當前,土地制度特別是農村土地制度改革,已經成為全面深化改革中的一項樞紐性工程。這個決定草案為土地制度的深層次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將確保改革在法治路徑下運行。”

  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推進“三塊地”改革,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作出的重大部署。2014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農村土地征收、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意見》,決定在全國選取30個左右縣(市)行政區域進行試點。

  國土資源部部長姜大明表示,試點涉及突破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中的相關法律條款,需要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

  比如,在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方面,按照現行土地管理法第43條、第63條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9條,這類土地不能同等入市、同權同價。決定草案明確,在試點區域內暫時停止實施這一規定,明確在符合規劃、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允許存量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據了解,20世紀90年代開始,不少地方就開始了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試點。但長期以來,試點一直未能在全國推廣。

  “因為和法律相沖突,過去許多用地單位不敢用此類土地,大型銀行也不接受此類土地使用權抵押融資。”張鵬認為:“決定草案肯定了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同等地位及入市交易的正當性,有利於保障各類市場主體的交易安全。”

  在農村宅基地制度方面,決定草案提出,暫時調整有關法律規定的行政審批權限,明確使用存量建設用地的,下放至鄉(鎮)政府審批,使用新增建設用地的,下放至縣級政府審批。

  合理確定農地征收補償標准

  近年來,因征地拆遷引發的社會矛盾、群體性事件層出不窮。隨著2011年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頒布施行,城市征地拆遷問題逐步得到規范,農村土地征收就成了焦點。這其中,征地補償標准是焦點所在。

  現行土地管理法第47條規定,征收農村集體土地,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教授王光進告訴記者,30倍的補償標准是1998年制定的。近20年來,我國物價不斷走高,失地農民的生活水准比征地前有所下降。

  決定草案明確,暫時調整實施征收集體土地補償的規定,明確綜合考慮土地用途和區位、經濟發展水平、人均收入等情況,合理確定土地征收補償標准,安排被征地農民住房、社會保障。加大就業培訓力度,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全部納入養老、醫療等城鎮社會保障體系。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採取留地、留物業等多種方式,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

  “過去的被征地農民往往成了‘三無’居民:無穩定工作、無住房、無社會保障。”王光進表示,決定草案明確規定了失地農民住房、社會保障和就業的內容,大大提高了對他們的保護,避免成為“三無”居民。

  堅守三條底線、堅持試點先行

  根據決定草案,除浙江、四川各有兩個試點地區外,全國其他29個省份均有一個縣(市、區)進入試點范圍。廣東佛山南海區、貴州湄潭縣等較早進行農村土地改革探索的地區也在其中。

  國土資源部有關負責人解釋說,試點地區的選擇堅持小范圍,以縣(市)行政區域為單位,統籌東、中、西部和東北地區,兼顧不同發展階段和模式。

  張鵬也表示,試點選擇的地區具有相當的代表性和廣泛性。一來全國各省份都有縣域單位參與,地域上具有廣泛的參與性。二來既有經濟發達地區,也有經濟欠發達地區,能保障試點經驗在不同地區的通用性、可復制性。

  他建議,立法機關作出授權決定后,國務院應盡快出台農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細化措施。“比如,關於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其期限、轉讓方式、出讓金支付等,還需要相關規則予以明確。這些細化規則能否及時出台並准確反映此次改革的精神,將直接決定改革的成敗。”

  張鵬還提醒說,改革不意味著放鬆對土地的管控,堅持最嚴格的土地政策不能變。特別是在用途管制、規劃布局、農田保護等方面,應當繼續保持高壓態勢,堅決杜絕隨意改變土地用途、農轉非、突破建設用地指標等現象發生。

  決定草案明確,有關法律規定的調整在2017年12月31日前試行,對實踐証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關法律﹔對實踐証明不宜調整的,恢復施行有關法律規定。

  姜大明強調:“推進改革試點,將堅持‘封閉運行、風險可控’的原則,堅守確保土地公有制性質不改變、耕地紅線不突破、農民利益不受損的底線。”

  (光明日報北京2月25日電 記者 王逸吟 殷泓)

(來源:光明日報)

(責編:劉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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