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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讓救護車是踐行法律義務

2015年03月13日06:32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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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避讓救護車是踐行法律義務

  在現實中,類似故意干擾急救車通行,以及社會車輛不緊急避讓急救車的問題在全國各地都存在

  □舒心萍

  醞釀近8年的《北京市院前醫療急救條例(草案送審稿)》3月11日起在北京市法制辦網站征求意見。草案提出,拒不避讓或阻礙執行急救任務的救護車通行,將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規定,情節嚴重的最高可拘留10日(3月12日《新京報》)。

  近日,沈陽發生一起男子攔住一輛要去救人的120急救車,並阻止急救人員下車的事件。當警察到達現場后,這名男子快速逃離。此時,等待急救的患者已經停止了呼吸……該消息經報道后迅速在網絡上掀起了討伐之聲。

  在現實中,類似故意干擾急救車通行,以及社會車輛不緊急避讓急救車的問題在全國各地都存在。面對這一難題,目前更多是依靠輿論的口誅筆伐,難有實質性解決問題的辦法。比如,鮮有對不避讓急救車的社會車輛車主實施拘留、罰款的案例。

  盡管《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阻礙執行緊急任務的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搶險車、警車等車輛通行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法規規定得明明白白,清清楚楚,但是現實中,令人感到棘手的已不是個別車輛不避讓急救車的問題,而是很多車輛都不積極避讓的問題,有時交警面對眾多不避讓的車輛也難以認定不避讓的主體責任,從而使得對不避讓車輛的執法和處罰陷入法不責眾的尷尬境地。

  事實上,在道路極度擁堵的狀態下,一兩輛乃至三四輛私家車緊急避讓急救車,並不能暢通擁堵的道路,也解決不了急救車受阻的問題,這需要在急救車前面的所有車輛都採取避讓的措施,才能保証急救車一路暢通,爭取到搶救病人生命關鍵的一秒鐘、一分鐘。時下眾多司機之所以不願意避讓急救車,關鍵問題在於司機普遍缺乏最基本的公共責任和法律責任意識,比如,有的司機認為急救車反正拉的也不是自己的家人、親戚、朋友,遇堵不遇堵與己無關﹔甚至有的司機認為急救車耽誤幾分鐘沒啥大不了的,道路擁堵也不是自己的過錯等等。

  上述認識顯然是錯誤的,錯在廣大司機沒有進行換位思考、理性思考,在牢記公共責任的同時,自覺踐行法律義務。事實上,假如急救車上拉的是司機自己或者家人,假如司機家裡的老人孩子發疾病需要急救車,看到滿大街的機動車不給急救車讓路,是不是也很窩火,乃至破口大罵不避讓急救車的司機素質差和無德?

  俗話說,與人方便與己方便。更何況,急救車作為特種車輛,更應該得到通行的方便。如今,隨著城市機動車的大幅增加,城市道路擁堵已呈常態化。沒有急事的司機都可以在路上等和耗,但是肩負搶救生命的急救車卻等不得、慢不得、耗不得。哪怕耽誤一分一秒,都可能錯失挽救生命的最佳時機。一些因急救車受阻造成病人死亡的事件已經給了我們沉痛的教訓,付出了生命的代價,我們不能再讓這種不理性、不健康的現象繼續下去。

  筆者以為,交管部門應當依法治理司機不避讓急救車的問題,法律不是擺設,不是“紙老虎”。對於一些公共責任、法律責任意識差的司機,法律該出手時就要出手,不能姑息遷就,不能心慈手軟,更不能批評教育了之,必須按照法律規定追究不避讓的法律責任。如果不能嚴格執法,依法懲戒,警示社會,不避讓急救車的現象就不會消失。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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