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修改食安法是重典治亂需要

2015年04月25日08:37 | 來源:法制日報
小字號
原標題:修改食安法是重典治亂需要

  本報北京4月24日訊 記者陳麗平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今天在新聞發布會上說,修改食品安全法是建立最嚴厲懲處制度、發揮重典治亂威懾作用的需要。

  黃薇說,這次修改食品安全法主要考慮三個需要:一是以法律形式固定監管體制改革成果、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需要。2013年全國人大通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和職能轉變方案。根據這個方案,國務院對現行食品安全監管體制做了一個重大調整,原來是分段監管,分別由質檢、工商和食藥監部門對食品生產、流通和餐飲服務實行分段監管。新的監管體制把分段監管體制調整為由食藥監部門對食品生產經營活動進行統一監管體制,適應新的體制變化,為監管部門執法提供法律依據,需要在法律制度上作出相應完善。

  二是完善監管制度,解決當前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的需要。食品安全鏈條長,從農田到餐桌,涉及的環節多、問題多,如何加強生產經營過程控制,加強風險管理,對網絡食品交易等新興食品經營業態如何進行監管,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如何來進行重點監管,如何完善監管手段,推進社會共治。對這些實踐中提出的新問題,需要法律制度予以回應。

  三是建立最嚴厲懲處制度,發揮重典治亂威懾作用的需要。從目前的執法實踐看,違法生產經營行為仍然存在,整個社會對加大違法行為成本、嚴厲懲處違法行為方面有強烈的社會需求。通過這次修法對法律制度進行完善,可以發揮法律在重典治亂威懾作用方面的優勢,更好地打擊違法行為。

(來源:法制日報)

(責編:謝方一(實習生)、劉茸)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