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辦學參與職教動力不足
2015年06月30日05:34 | 來源:法制日報

原標題:企業辦學參與職教動力不足
本報北京6月29日訊 記者張媛 關於檢查職業教育法實施情況的報告指出,由於法律責任不明確、激勵政策缺乏,企業辦學的作用未能充分有效發揮。
職業教育法規定,企業可以舉辦職業教育,應當接納職業院校學生和教師實習。但在實際工作中,由於法律責任不明確、激勵政策缺乏,企業辦職教的積極性不高。一些大型企業無意提前介入技能人才培養,認為這是政府的事,企業隻管用人,無需培養。一些有職業學校的國有企業反映辦學難,繳納的教育費附加得不到返還,學校得不到財政撥款,也不能按民辦學校標准收費,所以難以為繼。校企合作雙方的責權利不夠明確、規范,現有優惠政策不足以形成對企業的有效激勵﹔學生實習的安全責任分擔機制不健全,企業難以承擔其風險﹔校企合作中沒有給企業帶來明顯的“好處”,尚未形成以市場機制為基礎的利益共同體,致使企業辦學和參與職業教育的動力不足。
(來源:法制日報)
(責編:劉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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