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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表決通過的國家安全法、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

適應形勢 維護國家安全 庄嚴宣誓 強化憲法意識

本報記者  張  洋  毛  磊
2015年07月02日05:1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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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在北京閉幕。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隨后舉行新聞發布會,就剛剛表決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的有關問題,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韓曉武、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鄭淑娜,回答了記者的提問。

          

  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國家安全法

  有記者問,早在1993年我國曾公布施行過一部國家安全法,為什麼時隔20多年后又制定一部新的這樣的法律?

  “國家安全是國家生存和發展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前提,維護國家安全是國家的頭等大事,而國家安全立法是國家安全的基本法律保障。”鄭淑娜表示,1993年到現在,已過去20多年了,國家安全形勢發生了巨大變化,維護國家安全的任務和要求也發生了變化,國家安全內涵和外延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豐富,時空領域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寬廣,內外因素比歷史上任何時候都要復雜。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提出總體國家安全觀,成立了中央國家安全委員會。

  “按照總體國家安全觀的要求,制定一部立足全局、統領國家安全各領域的基礎性、全局性、綜合性法律,適應我國維護國家安全的新形勢新要求,是十分必要的。”鄭淑娜表示,“1993年制定的國家安全法主要以反間諜工作為主要內容,已難以適應全面維護各領域國家安全的需要。為此,2014年11月1日,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相應廢止了原有的國家安全法,為制定新的國家安全法創造了條件。”

  據鄭淑娜介紹,新的國家安全法是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了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地位和國家安全的領導體制,明確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任務,建立了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制度,為構建國家安全體系、走出一條中國特色國家安全道路奠定了堅實的法律基礎。

  國家安全法為新型領域探索開發等活動提供了法律支撐

  與國家安全法草案二審稿相比,剛剛表決通過的國家安全法增加了關於維護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等新型領域國家安全的規定。

  鄭淑娜表示,中國一向主張和平探索和利用外層空間、國際海底區域和極地等新型領域,批准和加入了關於上述新型領域的一些國際公約,並恪盡職守地履行公約義務。“在對上述領域進行資源勘探、科學考察和開發利用過程中,中國政府有權依法保障自身相關活動、資產和人員的安全。國家安全法作出規定,有利於為相關工作提供法律支撐。”

  據鄭淑娜介紹,西方發達國家從上世紀80年代起就開始逐步加強這些新型領域的立法工作,美國、日本、俄羅斯以及有關歐洲國家也都將“參與太空、極地、深海活動”作為國家安全戰略和立法的重要內容。

  此外,談及國家安全法關於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的相關規定時,鄭淑娜指出,網絡空間主權是國家主權在網絡空間的體現和延伸,網絡空間主權原則是我國維護國家安全和利益、參與網絡國際治理與合作所堅持的重要原則。國家安全法中明確提出“維護國家網絡空間主權”,為依法管理在中國領土上的網絡活動、抵御危害中國網絡安全的活動奠定法律基礎。

  確立憲法宣誓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國的重要舉措

  在回答憲法宣誓的形式與實質意義時,韓曉武表示,如果簡單地用一句話說,那就是確立憲法宣誓制度是全面依法治國的一個重要舉措。

  “我認為,實行憲法宣誓制度有利於樹立憲法權威,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韓曉武說,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權威和法律效力。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

  “實行憲法宣誓制度,也有利於增強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觀念,激勵和教育國家工作人員忠於憲法、遵守憲法。”韓曉武認為,國家工作人員是依據憲法和法律行使國家權力的人員,國家工作人員必須樹立憲法意識,恪守憲法原則,弘揚憲法精神,履行憲法使命。而以立法的形式確立憲法宣誓制度,意味著在憲法宣誓儀式上,宣誓人員可以感受到憲法的神聖,銘記自己的權力來源於人民、來源於憲法﹔在履行職務時,就可以嚴格按照憲法法律的授權行使職權,發現違反憲法法律的行為,就能夠堅決捍衛憲法、維護憲法。

  韓曉武還談到了憲法宣誓的第三點意義,即“有利於在全社會增強憲法意識,可以強化公民對憲法最高法律效力、法律權威、法律地位的認識,可以促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按照憲法規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憲法宣誓制度半年后施行以便做好相關准備工作

  與決定草案相比,憲法宣誓誓詞作出了比較大的修改。“之所以如此,是因為草案提交給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時,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宣誓誓詞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見建議。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對宣誓誓詞進行了現在這樣的修改。”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該決定將於2016年1月1日正式實施。“之所以確定半年以后才開始施行,主要是考慮給各地區、各部門組織憲法宣誓活動做准備工作,特別是給負有組織宣誓職能的機關制定具體組織辦法留出時間。”韓曉武解釋道。


  《 人民日報 》( 2015年07月02日 11 版)

(責編: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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