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高院改判一起19年前故意殺人案

本報合肥7月17日電 見習記者范天嬌 今天,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雲、張虎、張達發、許文海、吳敬新、劉頂軍故意殺人、搶劫案再審一案,依法判決撤銷原一審判決、二審裁定中對張雲、張虎、張達發、許文海、吳敬新犯故意殺人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及附帶民事部分。原審被告人張雲、張虎、吳敬新宣告無罪﹔原審被告人許文海、張達發犯搶劫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年。
1996年6月4日,阜陽市颍泉區周棚辦事處王庄村西張庄村民劉鳳海之女劉某(歿年17歲)騎自行車外出取照片途中,被他人用手扼頸造成窒息死亡,尸體被拋在颍東區口孜鎮西2公裡處阜口公路南側溝半坎,並於次日被人發現后報警。
經阜陽市公安機關偵查、阜陽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張雲無期徒刑,判處張虎有期徒刑十五年,張達發、許文海、吳敬新有期徒刑十年。另以搶劫罪分別判處許文海、張達發有期徒刑六年、四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維持原判。
原審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張雲、張虎、張達發、許文海、吳敬新及其親屬提出申訴。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立案復查並決定對本案進行再審。
經再審審理,認為原判認定張雲、張虎、張達發、許文海、吳敬新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証據不足,依法判決維持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2002)皖刑終字第01號刑事附帶民事裁定和阜陽市中級人民法院(2001)阜刑初字第66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對原審被告人張達發、許文海、劉頂軍犯搶劫罪的定罪量刑部分﹔撤銷原審判決、裁定對原審被告人張雲、張虎、張達發、許文海、吳敬新犯故意殺人罪的定罪量刑部分及附帶民事部分﹔原審被告人張雲、張虎、吳敬新宣告無罪﹔原審被告人許文海、張達發犯搶劫罪,各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四年﹔駁回原審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的訴訟請求。
宣判后,安徽省高院告知五原審被告人有申請國家賠償的權利,並對被害人近親屬做好撫慰工作。同時,建議公安機關加大偵查力度,爭取早日破案。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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