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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質檢避免“紅頭文件”任性而為

2015年07月25日08:39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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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強制質檢避免“紅頭文件”任性而為

  □本報見習記者周宵鵬

  河北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今天表決通過《河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條例》。這部對規范性文件的報備、審查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的地方性法規,將各級政府和人大相關文件納入到“強制質檢”的行列。

  “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是監督法、立法法賦予各級人大常委會的一項重要監督職能。”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馮志廣告訴《法制日報》記者,對地方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是防止立法違法、確保國家法制統一的重要措施。

  立法解決漏審滯審

  據了解,河北省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起步較早。2007年和2010年,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先后制定出台《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地方政府規章備案審查的規定》、《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督法〉辦法》,對備案審查工作職責和程序均有所涉及。

  然而,隨著形勢的發展,一些新問題逐漸顯現。馮志廣坦言,河北存在報備不及時、各地對規范性標准認識不統一、有的地方還沒有把規章以外的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等問題,亟待通過立法加以解決。

  在這項工作開展過程中,河北各地對規范性文件的范圍、審查的方式和標准認識不統一、做法不一致,市、縣備案審查工作機構不健全、審查力量不足,尤其目前主要是對政府規章進行備案審查,而未將規章以外的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直接影響這項工作的深入開展。

  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決定提出,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把所有規范性文件納入備案審查范圍,依法撤銷和糾正違憲違法的規范性文件,禁止地方制發帶有立法性質的文件。

  “制定這一條例,不僅是貫徹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和法律規定的迫切需要與具體體現,也是提高人大監督工作實效的有效途徑,對於規范備案審查工作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馮志廣說。

  審查對象明確具體

  條例共22條,規定了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的范圍、報送,各級人大常委會對規范性文件的接收、審查以及審查意見、建議的提出和辦理,並對設區市規章的審查提出特殊規定。

  河北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備案審查處處長寧一鳴介紹,規范性文件大致分為屬於法律范疇的立法性文件和其他具有約束力的非立法文件兩部分。

  由於各地對規范性文件的認定標准存在差異,河北以往出現一些該備案審查的規范性文件“漏檢”的現象。針對這一問題,為便於制定機關准確把握報送范圍,有利於各級人大常委會開展備案審查工作,條例對規范性文件作出更為明確具體的規定。

  條例規定,所稱規范性文件,是指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制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具有普遍約束力,在一定時期內反復適用、公開發布的文件。

  “條例所指向的對象主要是政府和人大機關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寧一鳴表示,具體哪些規范性文件需要報備審查,條例作了詳細規定。

  條例明確,政府文件中,省人民政府、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發布的決定、命令等規范性文件,應當報送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人大文件中,設區的市、縣(市、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等規范性文件,鄉(鎮)人民代表大會作出的決議、決定等規范性文件,應當報送上一級人大常委會備案。其中,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規章,還應當報送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備案。

  五種情形嚴格審查

  條例規定了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的時限、應提交的材料和格式等要求。同時為了提高報備效率,減少紙質報備,還明確規定應當同時報送電子文本。

  條例規定,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應當確定規范性文件的報送機構,負責規范性文件的報送備案。規范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內報送備案。規范性文件報送備案,應當提交備案報告、規范性文件正式文本和說明,按照統一格式裝訂成冊,一式五份並附電子文本。每年1月31日前,報送機關應當將其上一年度制定和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報送備案機關備查。

  對於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內容,條例規定,規范性文件一旦存在超越法定權限,限制或者剝奪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利,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義務﹔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本行政區域地方性法規相抵觸﹔同上級或者本級人大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決定等規范性文件相抵觸﹔違反法定程序﹔以及其他應當予以修改或者撤銷的不適當情形,對應的人大常委會相關工作機構和備案審查工作機構就會提出意見。

  在審查中,人大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委會工作機構可以要求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補充相關材料,說明有關情況。必要時,可以通過召開聯合審查會議、論証會、聽証會等方式,廣泛聽取制定機關、相關部門、專家及社會各界的意見。

  修改撤銷違規文件

  在具體審查環節中,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或者常務委員會的相關工作機構經審查,認為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存在超越法定權限等五種情形之一的,應當將初步審查意見交備案審查工作機構研究辦理。

  備案審查工作機構收到初步審查意見后,經研究認為該規范性文件確實存在所列五種情形之一的,可以會同提出初步審查意見的機構與制定機關進行溝通,提出修改或者撤銷的意見。制定機關按照所提意見對該規范性文件進行修改或者撤銷的,該次審查終止。

  同時,條例還明確,縣級以上政府、法院、檢察院認為本級人大常委會負責備案審查的規范性文件存在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審查要求﹔其他國家機關和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以及公民可以向負責備案審查的人大常委會提出審查建議。條例還規定了對二者處理結果的告知義務。

  對規范性文件的制定機關一方,條例規定,制定機關接到書面審查意見后,提出無需修改或者撤銷的理由不成立,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予以反饋,該規范性文件隨之進入人大撤銷程序。

  條例明確,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撤銷規范性文件的議案時,制定機關應當派人到會聽取意見,並可以書面提出陳述意見。人大常委會會議經過審議,認為規范性文件應予撤銷的,應當作出撤銷決定並向社會公布。

  寧一鳴表示,條例對審查的相關程序和權利義務規定如此明確,如果規范性文件存在不規范的問題,制定機關沒有任何理由對審查機關的建議和意見置之不理。

  “部門自己制定文件,難以避免地會從各自利益出發,存在超越法定權限、制約社會發展、限定公民和法人權利等現象。”河北省人大常委會委員邵立淼說,依法行政要求行政行為必須在法治框架之內,條例的出台必將有利於對這些現象的遏制。

  本報石家庄7月24日電

(來源:法制日報)

(責編:劉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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