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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購商品七日內無理由退貨

2015年08月07日06:30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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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網購商品七日內無理由退貨

  本報訊 記者趙志鋒 新修訂的《甘肅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將於9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條例規定,經營者採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消費者定作的、鮮活易腐的、在線下載的數字化商品、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商品除外。

  新修訂的條例明確,消費者協會為消費者提供服務不收取費用,其公用經費和業務經費納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消費者協會發布消費警示、提示,披露消費者投訴情況和公布典型案例,應當合法、客觀、公正。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省消費者協會可以向侵害消費者權益的組織收集証據,查閱記錄、檔案,約談當事人,並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新修訂的條例規定,經營者與消費者約定包修、包換、包退的商品,消費者經兩次以上交涉,經營者仍無理拒絕的,應當承擔消費者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等實際發生的費用﹔商品修理時間超過三十日,經營者應當按商品價款的1%以上10%以下向消費者賠償因延誤使用該商品遭受的損失,同時包修期限應當相應順延。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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