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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基層監督遏制小官巨腐

2015年08月10日06:39 |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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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標題:強化基層監督遏制小官巨腐

  為有效遏制小官巨腐現象,就應當切實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標本兼治的反腐敗工作方針,努力建立預防和懲治腐敗的長效機制

  □尹雪鴻

  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鐵腕反腐,“老虎”“蒼蠅”一起打,一大批腐敗案件被查處,小官巨腐現象隨之浮出水面,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在反腐敗日益深入人心的大背景下,如何正確認識和有效遏制“小官巨腐”現象,已成為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和黨風廉政建設需要解決的一個新課題。

  從近幾年查處的腐敗案件來看,發生在基層農村、鄉鎮和城市街道、社區的腐敗案件呈現出犯罪數量增多、涉案金額升高、窩案串案增加的特征。這些小官巨腐行為,不僅鯨吞國家、集體財產,而且由於發生在基層和群眾身邊,因而直接侵害老百姓的切身利益。

  小官巨腐現象的滋生蔓延,有著復雜而深刻的原因。為有效遏制小官巨腐現象,就應當切實貫徹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和標本兼治的反腐敗工作方針,努力建立預防和懲治腐敗的長效機制。針對小官巨腐發生的種種原因,筆者認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我們應當採取以下防治對策。

  首先,嚴密法網,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從本質上看,依法治國的重心在於依法治權。因此,應當通過科學、民主立法,進一步合理配置各類各級國家機關的權力,清晰界定權力的范圍,明確權力的邊界,規范權力行使的程序。根據有些地方法治政府建設的成功經驗,各級行政機關應當制定政府權力清單、企業投資負面清單、政府責任清單和財政專項資金管理清單,以真正落實“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得為”的法治原則,將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裡,使廣大基層干部既不能濫用權力謀取私利,也不能懈怠責任無所作為。

  其次,深化體制改革,建立反腐敗的長效機制。鑒於某些基層黨政機關及其部門“一把手”的權力過於集中、導致腐敗易發多發的情況,應當進一步深化體制改革,將人權、財權適當分解,從而加強對權力的監督和制約﹔同時,對關鍵崗位和重點領域,也應當實行權力分解,加強內控機制建設﹔對組織、人事、財務、紀檢、監察和審計等部門的負責人和工作人員,應當實行地區回避或定期輪崗,以防止家族式、裙帶式和圈子式腐敗現象的發生。

  第三,全面推行基層政務公開,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因此,基層黨政機關及其部門應當全面推行政務公開,並在現有基礎上進一步推進村務公開、廠務公開和校務公開,建立和完善政務服務網站,建立信息公開欄,將辦事的依據、程序和辦事的結果公開﹔進一步完善信息公開制度,主動、及時、准確地公開政府信息,保障廣大人民群眾的知情權,為其依法行使參與權、監督權提供充分的保証。

  第四,健全基層監督體系,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與監督。目前,在鄉鎮、街道一級,縣(區)人民法院設有人民法庭,縣(區)公安局設有派出所,縣(區)司法局設有司法所,而作為我國監督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檢察機關、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在鄉鎮、街道一級均無派出機構的設置,這使得這些監督機構在基層少了一些監督的眼睛和觸須,有些時候可能無法及時發現基層的腐敗問題。為此,建議縣(區)檢察機關、監察機關、審計機關在鄉鎮、街道一級也設置相應的派出機構,以切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制約與監督。同時,為充分發揮其監督效果,應當考慮建立紀檢監察、審計與檢察監督的聯動機制,包括成立聯席會議制度,建立定期溝通和信息交換機制﹔設置統一的舉報信箱、舉報電話和電子郵箱,以方便群眾進行舉報。

  最后,加強宣傳教育,充分發揮反腐倡廉的預防功能。實踐証明,廣泛開展黨性、紀律、法制和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宣傳教育,有利於廣大干部牢記為人民服務的宗旨,樹立正確的權力觀,自覺抵制各種金錢、美色的誘惑,進而防范和減少腐敗現象的發生。為此,應當採取多種形式,包括舉辦法制講座,組織觀看電影、參觀監獄或罪証展覽,發放反腐倡廉宣傳手冊,定期發送提醒短信,編發腐敗案例,舉辦攝影、書畫、征文等廉政文化活動,使廣大基層干部做到警鐘長鳴、防微杜漸、廉潔自律、遠離貪腐。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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