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立法禁止採挖發菜
違者處以違法所得1—5倍罰款
2015年09月02日14:01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本報銀川9月1日電 (記者朱磊)寧夏回族自治區十一屆人大常委會近日審議通過了新修訂的《寧夏回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土保持法〉辦法》,9月1日起正式實施。
《辦法》規定五方面禁區: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砂、採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動﹔禁止採集發菜或者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挖樹兜、挖甘草等﹔禁止在河流、湖泊、水庫、渠道以及專門存放地以外的溝道傾倒固體廢棄物﹔禁止濫伐林木,毀林、毀草開墾﹔禁止在15度以上陡坡地開墾種植農作物,人口密度大於每平方公裡150人的鄉(鎮)可以放寬至20度。
《辦法》還加大了對亂墾濫伐、毀林開墾等行為的處罰力度,比如在水土流失重點預防區和重點治理區鏟草皮、挖樹兜、挖甘草者,將被處以違法所得1—5倍罰款或5萬元以下罰款。
《 人民日報 》( 2015年09月02日 16 版)
(責編:劉茸、李楠楠)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 評論
- 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