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07日08:51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新修訂的《甘肅省預算審批監督條例》將於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應當將政府性債務納入預算,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委會審查批准。縣級以上各級政府舉借的債務,隻能用於公益性資本支出和適度歸還存量債務,不得用於經常性支出。各級政府對其舉借的債務負償還責任,市縣政府舉借的債務,省級政府實行不救助原則。
新修訂的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各級政府提請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的預算草案應當按照一般公共預算、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分別編制。政府性基金預算、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社會保險基金預算應當與一般公共預算相銜接。(記者周文馨 趙志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