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07日08:55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近日舉行的四川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初次審議了《四川省燃氣管理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這次修訂是為了落實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中的新規定,解決四川省燃氣管理方面存在的統籌規劃不足、燃氣應急儲備和應急調度制度缺乏、燃氣經營管理制度不完善、燃氣安全管理制度難落實、燃氣安全事故預防與處理機制不健全等問題。
本次修訂對原條例作了較大幅度的修改:一是對照國務院《城鎮燃氣管理條例》,刪除了原條例中與上位法規定不符、與現實情況不符、或者上位法已經有明確規定的條款共21條。二是刪除了與市場配置資源、強化契約服務關系等新形勢不一致的條款共5條。如由政府來劃定燃氣經營企業的經營區域﹔燃氣配套費、氣費滯納金的收取等。三是根據上位法規定,結合全省實際情況新增了22條規定,主要新增了燃氣發展規劃的編制、燃氣的經營許可、管道燃氣的特許經營、對個人從事瓶裝燃氣提出要求等內容。經過修改完善后,總條數由原來的50條縮減為46條。
燃氣具有易燃、易爆、易中毒等特點,稍有不慎,極有可能發生事故。燃氣事業直接關系公共利益,關系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不能實行完全自由的市場准入政策,應當設立必要的市場准入制度。為此,根據上位法規定,草案對經營許可審批的層級進行了規定,除需省級平衡建設條件、跨區域經營和外資經營外,將其他燃氣經營許可下發至市級人民政府燃氣主管部門,體現了簡政放權和“誰許可、誰負責”的改革趨勢。
燃氣行業屬於公用事業領域,可以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許經營制度。為了與國家規定相銜接,草案規定,管道燃氣設施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特許經營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氣管理部門應當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通過公開招標的方式,依法確定新建管道燃氣特許經營者。企業應當通過參與燃氣特許經營公開招標投標取得燃氣特許經營權。
草案規定,設區市、縣(市)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健全燃氣應急儲備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制定並依據應急預案的要求,採取綜合措施,提高燃氣應急保障能力,確保社會穩定和公共安全。(記者 楊傲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