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4日09:17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重慶市招標投標條例(修訂草案)》近日提請重慶市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修訂草案針對目前在招標投標活動中存在的規避招標、明招暗定、圍標串標、專家腐敗等問題,提出了更嚴厲的監管措施。
重慶市人大財經委在審議報告中指出,調研中相關部門、招標代理機構、招投標交易場所建議,雖然現行綜合監督和行業監督相結合的監管體制對於實施招標投標工作十分有效,但也應賦予重慶市發展改革部門綜合監督招標投標工作的職責。
修訂草案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發展改革部門和其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在招投標工作中的職責分工,包括對評標專家的統一管理,對招標方案進行審批、核准、備案,對全市招投標活動監管工作實施檢查等。
重慶市發改委主任沈曉鐘介紹,修訂草案細化了市、區縣兩級分級管理和行政部門監督責任制,規定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實施行業監管應當注重協作和配合。
修訂草案還強化了對招標方案審批、核准、備案管理,簡化工作程序,規定招標方案審批、核准、備案與項目審批、核准、備案一並辦理,並明確了可以不招標和邀請招標的法定情形,避免法外增加情形。“對於招標人為適用招標法定情形而弄虛作假的行為,修訂草案同時加強了項目建設單位的違法責任,提高規避招標的違法成本。”沈曉鐘介紹。
針對明招暗定、量身定做等問題,修訂草案引入了國家招標師等招標職業資格管理制度,強調招標文件必須由招標師簽字認可,落實招標文件編制責任。
沈曉鐘指出,為了完善招標文件編制,修訂草案將強制使用國家法定的招標文件標准文本,同時要求招標文件應當將資格審查標准、否決投標情形以及評標標准等集中編寫,防止招標人“暗設陷阱”。
修訂草案對一些項目規定了應當採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並設定投標保証金,提高圍標串標違法成本,進一步加強了對投標人參與投標的資格限制以及招標機構的管理,並強制推行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的“不利於制定方”解釋原則,防止有指向性的事后解釋。
修訂草案同時強化了專家管理,細化了評標專家的准入條件以及退出情形,並將建立動態管理機制,強化評標專家培訓考核要求,及時更新、提高專家業務、法律知識,建立評標規范,防止個別專家操縱評標委員會。
沈曉鐘解釋,為完善監管規定、提高監管質量,修訂草案規范了行政監督部門實施監督檢查的措施,補充了國家工作人員在招投標工作中的禁止行為,細化了對招標投標活動異議、投訴處理的程序,建立了招標投標活動市場主體的誠信管理制度等。(記者 吳曉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