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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宿州獲立法權后 首部法規提請審查批准

2015年12月17日08:37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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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宿州市城鎮綠化條例》15日提請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審查批准。若經此次會議批准生效后,該條例將成為安徽省新賦予立法權的設區的市通過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規。

  綠化管護存在多重難點

  5月21日,經安徽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決定,宿州市成為立法法修改后該省首批開始行使地方立法權的設區的市。宿州市人大常委會在廣泛征求意見、充分調研論証的基礎上,編制了《宿州市人大常委會2015年立法計劃和本屆立法規劃》,其中《宿州市城鎮綠化條例》被列入今年開展立法的項目。

  為何首先對城鎮綠化進行地方立法?宿州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石文慶解釋了其中原由:“總的看,宿州地處皖北,城鎮綠化綠量不足、體量不大、品位不高。在規劃建設方面,綠化建設缺少專項規劃,項目建設沒有法定指標限制,執行缺少監督制約,規劃綠化面積得不到切實保障。在管護方面,綠化保護責任不明確,管理主體不明確,綠化管控缺少具體可操作的法律依據,隨意侵佔城鎮綠化用地和擅自改變綠地性質的現象時有發生。”

  石文慶說,制定條例很有必要,規范城鎮綠化規劃建設和保護管理,有助於推動城鎮綠化事業健康發展、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立法“接地氣”觀點“有碰撞”

  開門立法、民主立法、解決問題、突出特色,是此次條例制定遵循的“十六字”原則。

  宿州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武欽殿告訴記者,過去很多條例是由政府單個部門起草的,容易出現部門利益和部門保護主義傾向。為了避免部門利益法制化,人大牽頭主導成立了起草小組,政府部門只是其中的參與單位,訴求可以充分表達,但不能主導制定。

  條例起草小組分層次、分門類、分人群召開專題調研會10次,先后組織外出學習、實地考察,召開座談會、討論會、征求意見會、立法聽証會20余次,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利益訴求。

  宿州市政府法制辦副調研員吳德兵說,條例制定全過程是民主立法的過程,廣泛征求了政府部門以及法律顧問、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的意見,組織召開了專家立法論証會,開展了立法協調工作。梳理出的合理意見,也基本上被宿州市人大常委會採納。

  在條例制定過程中,各種聲音的“碰撞”也非常激烈。比如新建居住區綠地率不低於40%這一指標,就出現多次反復。這個指標關系到國土、規劃、城管、林業等部門,至少變了七八次,最終結合調研和宿州實際定為40%。

  以問題導向制定特色規定

  條例立足問題導向,突出解決問題,作出一系列結合宿州實際、體現地方特色的規定。

  過去宿州市城鎮綠化事業滯后的重要原因是政府重視不夠、投入不足,管理部門職責不明確、監管不到位。對此,條例不僅規定了各級人民政府的職責,而且規定了政府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並重點規定了綠化管理部門的責任。

  條例堅持綠色惠民,規定三百米見綠、五百米見園的具體惠民標准和措施,對臨時綠化、立體綠化、屋頂花園、林蔭停車場建設等提出鼓勵和倡導性規定。對於城鎮綠化“重建輕養”的情況,條例不僅規定了城鎮綠化的養護主體,而且對養護不力,造成苗木缺株死亡或沒有盡到養護職責的,給予處罰。對破綠、毀綠、佔綠行為規定了明確的處罰標准。

  “過去對毀綠行為處罰隻有原則性規定,要求罰,但是罰多少、怎麼罰沒有規定,所以沒法作出處罰。”宿州市園林管理局副局長朱從申說,如果條例出台了,這一困擾多年的問題就可以解決,以后執法有了依據,也有了底氣。(記者 范天嬌)

(責編:劉茸、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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