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上海等地探索以法律助推道德建設、見義勇為
“好人法”落地之后(走轉改·一線調查)

近些年來,做了好事卻陷入麻煩的事時有發生,社會公信力頻頻受損。“好人法”作為以法律助推道德建設的一種創新嘗試,在廣州、杭州、北京等地業已實施,並取得一定成效,相當於給公眾注入一劑“強心針”。但處於起步階段的“好人法”還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方面。“好人法”是否能維護公民權益、落地情況如何、還面臨哪些問題?記者在廣東進行了實地探訪。
“好人法”緣何實施
保障好人合法權益,形成促進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的良好社會氛圍
9月,廣州兩個小學生因為一年前扶起一位摔倒老人,后被老人指認撞倒自己而被告上法庭並索賠。
小朋友路遇並幫助摔倒老人的本能善意被曲解,且惹上了“禍端”,兩小學生之一的小陳被起訴后情緒失落又激動。
救還是不救,扶還是不扶?如何保障助人為樂、見義勇為,維護社會互信和公德基礎不被破壞,再次成為社會關注的話題。
事實上,就如何鼓勵公民見義勇為,並保障見義勇為人員合法權益,廣東省政府早於1998年就出台了《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規定》。
然而,2011年在廣東南海依舊發生了“小悅悅事件”——一個幼兒在眾目睽睽之下被汽車反復碾壓而無人救助,震驚了廣東民間和官方。他們發現,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不僅僅有英雄“流血又流淚”,更為嚴重的是,出現了“小悅悅悲劇”這樣的見危不救的事件,一時間全社會弘揚正義的呼聲愈發強烈。也就是在這個時候,廣東省人大開始認真研究如何為“好人”立法。兩年后,《廣東省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在該省實施。
新法以立法形式對見義勇為、高尚義舉予以肯定評價,倡導、鼓勵公民見義勇為,並且改變了原來見義勇為獎勵和保障經費得不到落實,各地對慰問的獎勵不盡一致、不平衡,見義勇為人員醫療、生活保障不到位等狀況。因直接由政府作為主體介入,無論救人,還是因救人造成損失、自身受傷致殘,見義勇為者就業等,均有具體詳細的保障措施﹔同時在全國首創對見義勇為行為額外發放一次性100萬元的高額撫恤獎金。新條例出台,目的就是喚醒社會對義舉的認同和跟從。
廣東省公安廳治安管理局政委鄒文強告訴記者,實施《條例》就是要使見義勇為意識深入人心,形成促進見義勇為、弘揚社會正氣的良好社會氛圍。
據了解,廣東1993年成立基金會,此后19年見義勇為經費每年大約3000萬元,認定因見義勇為犧牲的總人數是336人。新條例出台后,經費數量大幅增加。
能否保護見義勇為者
尚需救助基金輔助,既保証救助者權益,又能彌補因過錯救助造成的損害
廣東“好人法”積極運行的同時,其他地方對“好人”的保護立法也開始緊鑼密鼓地進行。
去年,《深圳經濟特區獎勵和保護見義勇為人員條例》被列為調研項目,目的也是為“好人”撐腰。
廣東和深圳的立法重在保護、保障見義勇為和助人義舉,通過維護傳統美德,促進社會文明、互信、和諧。出台之后,得到社會普遍認同。
而正在醞釀中的上海《急救醫療服務條例》草案重要內容之一則是明文規定了那些取得合格証書,以及具備急救技能市民的救助行為,受到法律保護,若造成損害,不承擔責任。上海的做法提示公眾,急救是有“技術含量”的,做好人也需要有方法。當地媒體解讀,上海草案是替好人立法。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朱巍並不認同。他認為,說上海草案是為好人立法的解讀有些偏差。與深圳等地助人為樂相關立法精神有點不同,后者更多的是鼓勵全社會“好人”,鼓勵善舉,用立法為見義勇為者保駕護航。
他分析,上海草案可分為兩個層面,一是普及和鼓勵學習救助知識,二是有了基本技能后的救助行為,才受到法律保護。所以,上海草案更多的是為保護“專業人士救助行為”的立法,是鼓勵更多人參與到緊急救助隊伍的立法。
“廣東的《條例》重在營造公眾向善助人,保障好人權益,在重塑社會價值觀上必然起到重要作用。上海側重救助的技術問題,也是將救助行為精細化落地的方法。”
朱巍也提出,上海草案與相關法律的銜接還存在一定問題。以《侵權責任法》為例,醫療侵權責任中,免責的前提是行為沒有過錯和沒有重大過失,而上海草案,則以行為人身份是否持証或是否有救助資質為免責要件,這個條例法律位階在《侵權責任法》之下,在實施過程中可能還會存在不協調的問題。“草案將救助行為免責要件變為主體資格,這與侵權責任法並不相符。另外是特定化了免責主體,這反倒可能讓很多沒有資質,卻可能出現在第一現場的熱心人望而卻步,不敢去施以援手。”
朱巍建議,要實施好人保障,一定需要救助基金,一旦出現法律適用爭議問題,必須由救助基金來彌補損害。這樣的話,才能既保証救助者權益,又能彌補因過錯救助和重大過失救助造成的損害。
如何提升施救率
提升公眾施救率面臨三道門檻,引導公眾學習救助常識提上日程
廣州兩個小學生扶起摔跤老人的案例,最終由廣州市中院終審判決老太太敗訴。法庭認為,沒有証據証明事發時,兩名小學生與老太太有身體接觸。9月21日,一直心情復雜的小陳爸爸在得知案子勝訴后,終於打開了緊鎖的眉頭。他告訴記者,如果案子沒有勝訴,可能會求助於《條例》。“的確曾經十分懊惱又無法申訴,但我們當然不會因為遇到這樣的事情,就教導孩子以后不要助人。”他坦言說,希望能有相關的法律來保護助人為樂的人。廣東《條例》一方面保障“好人”義舉﹔另一方面要引導人們學習如何做好救助。
此前廣州員村山頂公交車站女性心臟驟停猝死的事情,令廣州市醫務工作者唏噓。現場目擊者說,當時真的無人了解如何實施心肺復蘇急救術。
廣東省人民醫院在9月啟動“讓心跳延續”國民心肺復蘇培訓公益項目,向大學生開展心肺復蘇術培訓。
據了解,歐美發達國家公眾施救普及率相當高(美國85%、法國40%),我國普及率則低得可憐,成功率不到5%。不會救、不能救、不敢救,成為公眾施救率提高的三道門檻。
廣東省人民醫院急診科主任李欣說,現階段,廣東省心肺復蘇急救術成功率為2%,遠遠低於歐美發達國家20%的成功率。“對於心跳驟停的病患,心肺復蘇術是目前唯一的急救方法。因此,像警察、保安及地鐵站等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掌握該技能是非常有必要的。”對公眾救助的呼聲與好人受冤的事實充滿糾結與矛盾。專家說,為好人立法,能鼓勵老百姓有勇氣在突發情況下為他人做急救。
《 人民日報 》( 2015年12月21日 0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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