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9日14:00 來源:法制日報 手機看新聞
取消晚婚晚育假、產假延長60天、符合四種情形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安徽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安徽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自1月16日起施行。
修改后的條例規定,符合四種情形的夫妻可以申請再生育,即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個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生育一個子女的﹔再婚夫妻,再婚前依法各生育不超過兩個子女、再婚后未生育的﹔已生育的兩個子女中有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醫學上認為可以再生育的﹔國家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情形。
此次修改取消了晚婚晚育假,要求對於符合條例規定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國家規定產假基礎上,延長產假60天﹔男方享受10天護理假,對於夫妻異地生活的,護理假為20天﹔職工在規定的產假、護理假期間,享受在職在崗的工資、獎金、福利待遇。(記者 范天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