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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嚴”嚴在哪

本報記者  彭  波
2016年06月22日08:4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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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食品安全法被媒體普遍稱為“史上最嚴”。為了建立最嚴格的覆蓋全過程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更好地保証食品安全,保障公眾健康,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食品安全法進行了修訂,僅條款就較2009年實施的食品安全法增加了50條。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介紹,修訂后的法律對8個方面的制度構建進行了修改: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明確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進一步強調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更加突出預防為主、風險防范﹔實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充分發揮媒體、廣大消費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突出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監管完善﹔加強對高毒、劇毒農藥的管理﹔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的管理﹔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

  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強化了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規定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對原料、生產、檢驗以及運輸交付等環節制定並實施控制要求,保証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准。同時,企業應當建立進貨查驗記錄制度。

  此外,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不但大幅度提高了行政處罰的力度,而且在處罰內容上更加廣泛。比如針對多次、重復被罰而不改正的問題,修訂后的食品安全法要求,監管部門應當給予罰款、警告、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証的處罰。


  《 人民日報 》( 2016年06月22日 17 版)
(責編:劉茸、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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