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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食品安全,企業該擔首責(法治頭條)

——全國人大常委會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組赴福建、四川檢查綜述(上)

本報記者 王比學
2016年06月22日08:4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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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4月至5月,本報記者隨同全國人大常委會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組前往福建、四川,深入了解食品安全法的貫徹落實情況。

  落實企業第一責任

  5月10日下午,檢查組來到四川蘆山縣第二初級中學食堂,檢查組成員隨機翻閱“食品留樣登記表”和“食品採購索証索票記錄”。

  “為什麼確定採購這幾家的食品?”“這幾家食品在蘆山縣靠得住。”“學校對廚師有體檢嗎?”“每學期都要體檢一次,每天早晨還有晨檢。”學校副校長任正華對檢查組組長、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的提問這樣回答。“每天都有留樣的做法很好!出了問題,可以備查。”王晨肯定了學校的做法。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食品的安全負責。從原料採購到生產工藝、貯存包裝,再到出廠檢驗、運輸交付,這一系列環節,企業都要保証所生產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標准。

  福建寧德市畬族鄉有一家農家樂飯店,店面雖然不大,但十分整潔干淨。看到檢查組來了,飯店鐘老板讓檢查組查看了飯店每天的消毒記錄,並拿出洗得干干淨淨的芹菜對檢查組說:“現在可不敢馬虎了。飯菜不衛生,查出來就得罰5萬,我這個小店可吃不消。”

  無論是在福建,還是在四川,隻要一到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王晨都會提醒企業主,一定要重視和確保食品安全,“隻有食品安全了,生意才會越做越大。”

  福建和四川兩省加強普法宣傳,定期對食品生產經營者和從業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增強法治觀念,提高守法經營的自覺性。不管是座談,還是隨機詢問,檢查組都能深深感受到,許多食品從業者對食品安全法真學真用,知法守法意識強、行動實。

  但檢查組也發現,目前仍有部分食品生產經營者對食品安全法規定的基本義務、行為規范、法律責任理解和執行不到位,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近年來發生的食品安全事件警示我們:不下決心落實好企業作為食品安全第一責任人這一核心問題,不採取有力措施加強對企業這一關鍵環節的監管,食品安全事件就會不斷發生。為此,檢查組建議,各地要堅持教育與懲戒相結合,一方面,通過法律法規的宣傳,強化企業作為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另一方面,通過嚴格懲戒,督促企業履行法定義務、承擔法律責任。

  企業有追溯義務

  4月21日,檢查組在福建廈門大潤發超市檢查時,被超市門口的食品信息綜合查詢台吸引住了。

  檢查組隨機取了超市出售的一瓶水,在查詢台掃一下商品的條形碼,電腦屏幕上立即顯示出了這瓶水的生產廠家、生產日期、有效期、生產許可証、產品檢驗報告等。

  這就是通常所說的食品追溯體系。它如同給食品配發了一張“身份証”,可實現食品的全程監管。

  食品安全法強化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的追溯義務,要求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障食品可追溯。同時,還要求企業發現其生產的食品不安全時,應當立即停止生產,召回已經上市銷售的食品。

  為貫徹落實食品安全法,加強全程追溯管理,食藥監總局制定了《關於進一步完善食品藥品追溯體系的意見》,進一步強化進貨查驗記錄、生產經營記錄、出廠檢驗記錄制度的落實。

  今年4月檢查組在福建了解到,福州獲証食品生產企業已基本建立可追溯台賬登記制度,實現了企業內部全過程生產信息可追溯、生產物料可追溯、生產責任可追溯﹔廈門從2005年起探索建立食品安全可追溯監管模式,運用“互聯網+食品安全”技術,在食品流通環節,實現信息化監管。截至目前,2.38萬家經營主體在廈門市銷售的16.07萬種食品都可進行追溯監管。

  食品生產經營要自查

  “食品安全,不僅僅包括生產,還包括物流和銷售過程。你們的過期食品是企業處理,還是銷售方處理?過期食品都到哪兒去了?”在與四川省部分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主座談時,檢查組成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剛提問一家月餅生產企業。

  “月餅是季節性食品,我們與銷售商有協議,在臨近保質期時,賣不完的,由我們召回后轉給養豬戶作豬飼料。”企業主回答。

  “對於這種召回,食藥監局能監控嗎?”王剛又追問四川省食藥監局。

  “我們不可能全部進行監控,一般是抽檢,查銷售記錄。”四川省食藥監局局長姚義賢解釋。

  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定期對食品安全狀況進行檢查評價。

  成都市農產品中心批發市場是成都最大的“菜籃子”,全市80%的農產品都由這裡批發。為了落實企業責任制,市場每年投入400多萬元對入場的農產品進行自檢。一入檢測中心大門,就能看到一個巨大的電子顯示屏正在滾動顯示該市場農藥殘留檢測情況,產品的品名、商戶、銷毀原因、處理結果等,一目了然。

  檢查組成員、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王喜斌指出,“食品安全問題的源頭多在生產源頭,像成都這樣規范農產品批發市場,通過市場自查,解決了食品原料的散、亂問題,可以倒逼食品供應商注重食品安全。”

  檢查組對四川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及時公告不合格食品信息,引導公眾“用腳投票”,扶優汰劣的做法給予了肯定。

  網絡訂餐應由第三方平台先擔責

  如今,在手機或電腦上輕輕一點,飯菜就能送到手裡。走在大街上,到處都可見百度外賣、“餓了麼”等送餐小伙忙個不停。網絡訂餐等新興食品業態興起,在給消費者提供便利的同時,也暴露出第三方網絡平台把關不力、無証照商家入網經營、衛生環境難以保証、送餐過程隨意等監管空白。為了讓網絡食品交易成為老百姓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服務,食品安全法將這種新業態納入了監管范圍,要求強化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對商家的審查義務。

  檢查組在檢查中了解到,目前,許多網店沒有實體店,如果沒有第三方舉報,監管部門就很難發現其違法行為。加之違法行為實施地、損害結果發生地不在同一區域,給判定案件管轄權、開展調查取証以及案件執行都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廈門市餐飲行業協會會長賀迎芳提出,“一張訂餐單就可買到食品,這是方便了,但食品安全誰來管?食品制作和運輸中不安全,出了事,都不知該追究誰的責任。”

  目前,這樣的擔憂,四川正在逐步解決。

  今年3月,四川省食藥監局和省通信管理局聯合出台了《關於加強第三方平台網絡訂餐管理的指導意見》,明確規定第三方平台和入網餐飲單位均應取得相應資質,並嚴格按許可証規定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嚴格准入門檻,保証服務質量。同時,要求第三方平台強化線上監管,發現入網餐飲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餐飲單位所在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檢查組在成都專門召開了新型餐飲和配送服務食品安全問題專題座談會,檢查組組長王晨仔細詢問了一些網站網絡送餐的發展情況,他對四川出台的《關於加強第三方平台網絡訂餐管理的指導意見》給予肯定,希望在貫徹落實新食品安全法的過程中,將網絡訂餐作為一個推動發展、加強食品安全管理的重點之一,扎實提高管理水平,促進網絡訂餐的健康發展。

  座談會上,檢查組副組長、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吳恆提問:“你們在送餐環節如何保証食品安全?”“餓了麼”是一家網絡訂餐平台,公司城市經理王鵬介紹,送餐員不能直接接觸食品,以防二次污染。“我們曾經發生過餐館食品安全問題,都是由‘餓了麼’先行賠付。”

  據了解,目前國家食藥監總局正在研究對網絡食品藥品違法行為追究相關網絡第三方平台開辦者的法律責任,促使其切實承擔起對網絡食品藥品經營者的資質審查,以及防范假冒偽劣、產品欺詐等行為的義務。同時,公安部也加強了對網上食品犯罪的分析研判,及時偵破了一批利用互聯網針對中老年等特殊群體的食品、保健品犯罪案件。


  《 人民日報 》( 2016年06月22日 17 版)
(責編:劉茸、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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