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保護區禁種速生桉
2016年11月07日08:3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本報南寧11月6日電 (記者龐革平)目前進入審議階段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飲用水水源保護條例(草案)》,對速生桉在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區的種植問題作出禁止規定。條例正式實施后,廣西將用4年時間清理和更換樹種,並對林農作出一定補償。今后,在二級保護區或一級保護區營造速生桉等短輪伐期用材林逾期不改正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清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清理更換樹種,所需要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可處以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種植速生桉將對環境造成一定影響,該不該種植速生桉一直是廣受社會各方關注的問題。廣西壯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在此次立法調研中,很多群眾建議在特定區域禁止種植速生桉。此次條例草案明確,禁止在飲用水源保護區營造速生桉等短輪伐期用材林。對於條例還未正式出台實施前,已經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種植速生桉的,廣西將給予過渡期,如要求自本條例實施之日起4年內應當完成清理或者樹種更新,造成的損失要求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給予相應補償,有效地保障林農的權益。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是一項保障千萬家庭的飲水健康工程。該條例草案規定,廣西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開展城鎮飲用水水源地的普查工作,建立飲用水源地名錄制度,並明確要劃定出水源保護區范圍。有些城鎮飲用水水源地靠近城市,如何保証人畜的廢水廢渣不排入飲用水水源區,條例草案也制定了一系列飲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內容。
《 人民日報 》( 2016年11月07日 14 版)
(責編:劉茸、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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