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取消兩名辱國候任議員的議員資格

2016年11月16日00:0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本報香港11月15日電  (記者連錦添、張慶波)香港高等法院15日就行政長官和特區政府提請的司法復核案作出判決,裁定兩名候任立法會議員的宣誓沒有法律效力,兩人的議員資格被取消。

  兩名候任議員在10月12日新一屆立法會議員就職宣誓時,故意使用侮辱性語言稱呼中華人民共和國並宣揚“港獨”。特區行政長官梁振英和特區政府隨即就兩人是否能夠重新宣誓提請司法復核。

  高等法院15日下午開庭聆訊,原訴法庭法官區慶祥就司法復核案作出判決。判詞認為,兩名候任議員於10月12日就職宣誓時的表現,無論在形式或內容上,都顯示他們拒絕依照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及《宣誓及聲明條例》作出誓言。

  高等法院裁定,自10月12日起依法取消兩人就職立法會議員的資格,兩人佔據的立法會議席已懸空。

  同時,高等法院還頒布若干禁制令,禁止兩人聲稱有權或以立法會議員的身份行事,禁止立法會主席為兩人再次宣誓監誓或准許為兩人的宣誓監誓。

  全國人大常委會11月7日通過了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高等法院的判詞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這一解釋對香港所有的法庭均具有約束力,香港的法庭應該落實該解釋。根據該解釋,如果立法會議員在就職宣誓時故意拒絕依照《宣誓及聲明條例》所訂明的誓詞宣誓,所作宣誓即告無效,就任資格也被取消。

  香港社會各界認為高等法院的裁決真正維護了香港法治,維護了“一國兩制”,也維護了法官的正義形象。在得悉法庭的判決后,特區政府發言人發表聲明表示,會研究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香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解釋、上述裁決及跟進行動。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表示,尊重法庭裁決,法庭裁決使立法會主席及秘書處日后有例可依。民建聯主席李慧瓊表示,香港高院的裁決彰顯了公正、公義,希望能夠平息宣誓風波所引起的爭議,讓立法會和香港社會重回正軌。


  《 人民日報 》( 2016年11月16日 04 版)
(責編:劉茸、李楠楠)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