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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赴8省區市開展道路交通法執法檢查

法律如何破解交通頑症

本報記者  張  璁
2016年12月14日04:0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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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12年來,有力推動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治化進程。但是,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不少難題、頑症尚未破解。

  今年8月以來,全國人大常委會道路交通安全執法檢查組分赴北京、浙江、江西、山東、湖北、四川、青海、寧夏等8個省區市開展檢查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委托其他23個省區市人大常委會分別對本行政區域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通過檢查發現問題、剖析原因、總結經驗、提出改進建議,督促政府有關部門採取有效措施,為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全面協調發展,營造有序、安全、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佔安全生產事故八成以上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以來,我國年均機動車遞增1500萬輛、駕駛人遞增2000萬人、公路通車裡程遞增11萬公裡,公路客貨運量年均分別遞增9.8%和11.9%,城市建成區面積增長1.5倍。然而,在發展成效明顯的同時,我國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仍然多發高發,交通事故死亡人數佔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死亡人數的80%以上。

  截至2015年底,我國機動車數量、駕駛人數量和公路通車裡程分別達到2.78億輛、3.27億人和457萬公裡,全國有40個城市的汽車保有量超過百萬輛。預計“十三五”期間,機動車和駕駛人數量將分別增長7000萬輛、1億人。

  針對這種形勢,車輛安全管理中的突出問題成為這次執法檢查的重點之一。執法檢查組在執法檢查過程中發現,違法生產、銷售、使用車輛的現象仍然大量存在,其中關於電動自行車和低速電動車存在超標現象和非法生產銷售等問題頗受關注。

  工信部在向執法檢查組的專題匯報中表示,低速電動車總體上價格低廉,使用成本低。目前市場上以老年代步車等名義生產銷售的這類車輛,屬於非法生產銷售的機動車,給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帶來嚴重危害。

  “事關道路交通安全的新業態、新產品快速無序發展。”公安部在匯報中也認為,目前不僅部分企業非法生產、銷售超標電動自行車、觀光車、老年代步車、低速電動車等違規車型﹔而且個別地方政府出於拉動GDP考慮,對這種非法生產行為放任甚至支持,這是導致超標電動車、老年代步車泛濫的重要因素。

  四成農村公路亟待安全防護設施

  交通擁堵已成為困擾城市健康發展的頑疾。據統計,許多特大城市和大城市中心城區高峰期間行車速度已由原來每小時40公裡,下降到目前每小時15至20公裡。

  在多地的執法檢查中,城市中道路交通擁堵、停車位不足等現象成為一個共同的問題。城市路網規劃不合理,道路資源和停車設施不足、交通信號燈配時不科學、交通標志標線不合理以及交通參與人文明意識不高等,造成城市交通擁堵。城市道路及停車場、公共交通等規劃和設計不科學、不規范,也是引發各地行車難、停車難等“城市病”的主要原因。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發展不平衡也是一個值得引起關注的現象。

  公安部表示,當前東中西部之間、城鄉之間、大城市與中小城市之間,發展很不平衡。北上廣深等特大城市、大城市,交通擁堵、行車難、停車難是面臨的主要問題,提升城市科學管理水平是面臨的主要任務﹔而中小城市和農村地區還處在汽車迅速增長的發展期,違法多、秩序亂的現象比較普遍。

  據統計,全國農村公路亟待增設安全防護設施的危險路段超過160萬公裡,佔全國農村公路總裡程的40%。危險路段存量多、欠賬多,公路安全隱患突出的問題尚未得到根本改變。

  在深入寧夏農村地區的執法檢查中,有當地基層干部向執法檢查組反映,當前在農村修路鼓勵採用PPP模式,但由於社會資本對農村道路建設的投資很難贏利,甚至很難收回成本,因此在資金投入上還有較多困難。

  酒駕交通事故10年下降近一半

  統計數據顯示,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起數從2004年的51.8萬起下降到2015年的18.8萬起,死亡人數從10.7萬人下降到5.8萬人,重特大事故從2004年的55起下降到2015年的12起。

  “但我國還處在汽車文明進程的初級階段,廣大群眾的文明交通意識與汽車社會進程還不相適應,道路交通安全底子薄、基礎差的局面沒有根本改變。”關於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問題,在執法檢查中也被多次提及。

  與快速的汽車化進程相比,汽車文化的積澱和汽車文明的養成尚不匹配,全社會交通安全觀念、交通文明意識明顯滯后,不規范的駕駛行為和不文明交通陋習常見多發,文明禮讓理念亟須強化。特別是由超速駕駛、無証駕駛、逆行、佔道搶行、強超強會等嚴重違法導致的事故日趨突出。

  對此,公安部表示,通過大力組織社會宣傳、媒體傳播、群眾參與,推動交通安全普法教育和現代文明交通文化建設,摒棄交通陋習、守法出行意識正在逐步深入人心。

  道交法實施以來,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的違法行為持續下降,“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的理念已成為社會共識。酒駕醉駕違法行為由2004年的100萬起,下降至2015年的78萬起,減少22%﹔酒駕醉駕導致的事故由2004年的11733起,下降至2015年的6380起,減少45.6%。

  道路交通問題需多部門共同努力

  我國已初步建立起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為核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體系框架。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后,國務院於2004年4月頒布《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細化了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規定。國務院還相繼頒布實施《道路運輸條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和《校車安全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貫徹實施涉及多個部門,合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貫徹落實也是執法檢查中一個關注的方面。2013年10月,國務院建立由公安部等18個部門參加的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級聯席會議制度,形成道路交通安全綜合治理機制,地方各級政府也普遍建立相應工作機制。

  在北京的執法檢查中,執法檢查組表示,我國已初步建立起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為核心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體系框架,各地各部門也出台了不少配套法規政策,“道路交通安全法貫徹實施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特別是在車輛管理和道路通行保障方面存在的問題,雖然體現在路面上,但源頭涉及安監、交通、住建、工信、質檢、工商、農業等多個部門。因此,貫徹實施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只是公安交管、交通運輸一兩個部門的事情,存在的突出問題也需要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


  《 人民日報 》( 2016年12月14日 18 版)

(責編:袁勃、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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