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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第三次修訂環保條例

環境違法處罰力度加大

2016年12月19日12:1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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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烏魯木齊12月18日電  (記者韓立群、胡仁巴、李亞楠)近日,新疆修改《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環境保護條例》,於2017年1月1日起實施。《條例》是新疆環境保護立法的第三次調整,除了完善與上位法的有效銜接外,還加大了對環境違法的處罰和責任追究力度。

  《條例》明確,各級人民政府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違反條例的,對直接負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對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嚴重污染水環境的生產項目限期內沒有取締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會被給予記過、記大過或者降級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悉,《條例》自1996年頒布實施后,分別於2005年、2011年進行了兩次修訂。


  《 人民日報 》( 2016年12月19日 15 版)
(責編:劉茸、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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