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項立法助力完善社區矯正制度(對話)
——訪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
來自司法部的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現有社區服刑人員超過70萬人,全國60%多的縣(市、區)建立了社區矯正中心。2016年12月31日,社區矯正法結束公開征求意見,離正式出台又近了一步。為什麼要制定針對社區矯正工作的專項立法?這部法律有哪些新亮點?記者採訪了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張建偉。
記者:制定社區矯正法有何必要性和緊迫性?
張建偉:社區矯正作為重要的非監禁刑罰執行制度,不僅有利於對監外服刑人員的矯正,同時也有利於加強社會防范,防止監外服刑人員因缺乏監管而繼續危害社會。
我國從2009年起全面試行社區矯正制度,社區矯正機構逐漸建立,社區矯正工作也在有序展開,但如果法律規定不能及時跟進,社區矯正工作缺乏一部專門的系統規范,那麼遇到需要通過法律加以解決的問題就無所憑依。社區矯正法不僅是我國刑罰制度進一步健全的標志,也彰顯了對依法治國的貫徹和法治化程度的提高。
記者: 社區矯正法(征求意見稿)有哪些亮點?
張建偉:征求意見稿明確了監督管理與教育幫扶相結合、專門機關與社會力量相結合等社區矯正工作原則。同時將社區矯正職權職責明確賦予司法行政機關,並規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依法協調配合的法定義務。
社區矯正工作需要借助多方力量參與,為此征求意見稿將社區矯正工作需要借助的社會力量都加以規定,包括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矯正人員的家庭、所在單位和學校、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志願者等。同時將社區矯正的經費保障也作出了明確規定,力圖破解社區矯正工作的后顧之憂。
在社區矯正程序方面,征求意見稿規定得較為細致且具有可操作性,涵蓋了社區矯正工作的各個方面。包括哪些機關有社區矯正工作的決定權,以及社區矯正的執行地點,委托調查評估制度,交付和接收執行程序、社區矯正人員的考核獎懲制度、減刑及相關監督程序以及刑罰執行變更程序、矯正期滿的公開宣告制度以及社區矯正人員逃亡、死亡的解決程序等。這給予了社區矯正工作明確的法律程序指引,使社區矯正機構能借助政府、社區、社會愛心人士以及社區矯正人員的親人的幫助,在社區矯正人員不脫離社會、不脫離生活的情況下,幫助其改過自新,實現教育改造的再社會化過程。
這些規定,既體現了監管的嚴肅性,也彰顯了人文關懷﹔既展現了國家刑罰權運作中的嚴肅性,也展現了通過教育、改造來挽救失足者的基本精神,以及為實現這些目標而整合社會力量的協作精神。
記者: 社區矯正法對完善社區矯正制度將產生什麼積極意義?
張建偉:社區矯正法不僅是社區矯正機構的立身之本,也是社區矯正工作的基本規范,對於社區矯正工作具有高屋建瓴的重要作用。社區矯正因該法的制定而進一步法制化,社區矯正機構與公安、司法機關的銜接,以及動員社會力量共同完成社區矯正的任務也有了更明確的法律依據。因此社區矯正法的出台,必定會有力地推動社區矯正制度的全面建立和健康發展。
《 人民日報 》( 2017年01月18日 17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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