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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依法保障小微企業開展集體協商

2017年02月20日08:36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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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石家庄2月19日電  (記者馬晨)日前,記者從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獲悉:《河北省企業集體協商條例》將於3月1日起施行,為建立健全河北省集體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解決集體協商面臨的突出問題、構建和諧穩定的勞動關系提供了法制保障。

  條例對行業性、區域性集體協商的適用范圍等作出明確規定,小微企業較為集中的街道(鄉鎮)、經濟開發區、工業(科技)園區、商業區、商務樓宇等區域內的工會,可以選派代表與區域內不具備獨立開展集體協商條件的企業推選的代表進行集體協商,簽訂區域性集體合同。

  此外,針對女職工權益保護協商內容,《條例》還規定職工方和企業應當就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女職工的教育和培訓等六種事項進行集體協商,簽訂女職工權益保護專項集體合同。


  《 人民日報 》( 2017年02月20日 06 版)

(責編:劉茸、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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