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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推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深入宣傳和貫徹實施

王  晨
2017年02月22日10:23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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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五次會議高票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這是我國文化領域的一件大事、喜事,標志著我國文化法治建設取得了新的可喜進展。

  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是黨中央的明確要求,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的第一類項目,也是近年來不少全國人大代表和廣大人民群眾十分關注的一項立法工作。2014年4月,由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牽頭,成立了由中宣部、文化部、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國家發改委、財政部、國務院法制辦等有關部門同志組成的起草工作機構,正式啟動立法工作。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各有關單位、專家學者、文化界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大力協助支持。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立法工作僅用兩年多的時間就結出了碩果,使這項重要立法任務得以順利完成。

  宣傳貫徹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座談會的召開,是一次深入學習領會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重要意義的交流會,也是一次齊心協力推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貫徹實施的動員會。各參會單位的負責同志以及專家代表都作了發言,從不同角度對貫徹實施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提出了很好的意見和建議。我也談幾點意見。

  充分認識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重要意義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是我國文化領域一部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的重要法律,是一部具有鮮明中國特色、充分反映社會主義制度優越性的重要法律。它的制定實施,實現了我國文化立法的重大突破,在文化法治建設中具有重要的意義。

  第一,推動了憲法實施。憲法是國家的根本法,是治國安邦的總章程,也是法律法規的總依據。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我們要以憲法為最高法律規范,繼續完善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把國家各項事業和各項工作納入法制軌道”,並強調“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要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參與立法途徑,通過完備的法律推動憲法實施,保証憲法確立的制度和原則得到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的重要論述為新時期加強立法工作進一步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我國憲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國家發展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文學藝術事業、新聞廣播電視事業、出版發行事業、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和其他文化事業,開展群眾性的文化活動。”憲法確立了各項文化事業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中的重要地位,實際上也規定了政府發展文化事業的重要職責。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以此為依據,確定了公共文化服務的基本原則,構筑了公共文化服務的制度體系,規定了公共文化服務的保障措施,為促進文化事業發展提供了明確的法律依據,使憲法確立的有關文化事業的原則和制度在法律中得到貫徹落實。

  第二,健全完善了文化法律制度。改革開放以來,經過多年的不懈努力,我國文化立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績,但是相對於經濟領域以及其他一些領域,文化領域現行有效的法律偏少。而且,已有的文物保護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著作權法等法律,主要是調整某一個方面的法律關系,文化領域缺少管全局、管基礎的綜合性法律。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涵蓋范圍廣、涉及部門多,規范的是文化領域一些根本性、原則性問題,涉及文化建設的目標方向和價值取向,是文化領域一部具有“四梁八柱”性質的重要法律。它的制定和實施,彌補了我國文化立法的“短板”,充實豐富了文化法律制度的內容,夯實了文化建設的法治基礎,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提供了強有力的法律支撐。

  第三,為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提供了法律依據。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繁榮發展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戰略高度,確立了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在文化建設中的重要地位。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把“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作為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黨的十八屆五中全會明確提出,要“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體系”,“推動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准化、均等化發展”,“創新公共文化服務方式,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十三五”規劃綱要把“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作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一項重要工作。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開宗明義,指出其立法目的之一就是“為了加強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並對此作出了系統的設計安排。它以建成覆蓋城鄉、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為主要目標,明確了公共文化服務應當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以人民為中心、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引領等基本原則,確立了“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的公共文化服務格局,對公共文化設施建設、公共文化服務的內容方式質量、公共文化服務的管理運行和保障機制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必將引領和推動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全面深入開展。

  第四,為實現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提供了法律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不僅要讓人民群眾過上殷實富足的物質生活,還要讓人民群眾過上豐富健康的精神生活。當前,隨著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也日益增長。雖然我國公共文化服務工作近年來取得了顯著成績,但在有些方面還存在不足,特別是在一些農村地區和中西部地區,公共文化設施還比較落后,公共文化產品供給不足,農村居民、城鎮低收入居民、農民工等特殊群體的文化生活還很匱乏,實現和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的任務還十分艱巨。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通篇貫穿了滿足人民群眾精神文化需求這一主線,在保障人民群眾普惠、便利、公平地享受公共文化服務的基礎上,堅持均衡協調發展的原則,對扶助農村地區、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貧困地區以及特殊群體、基層的公共文化服務都專門作出了規定,彰顯了以民為本、立法為民的立法理念。制定這部法律的一個重要目的,就是要用法治思維、法律手段來推動公共文化服務強基礎、補“短板”,進一步豐富人民群眾精神文化生活,實現和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使人民群眾共享文化改革發展成果,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充分體現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優越性。

  第五,為推進人大主導立法工作提供了有益經驗。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健全有立法權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建立由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組織有關部門參與起草綜合性、全局性、基礎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是貫徹落實黨中央這一決策部署的具體實踐和成功范例。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將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列入立法規劃,確定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為法律草案的牽頭起草單位。全國人大教科文衛委員會抓緊工作,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廣泛聽取各方意見,和各有關單位、專家學者、從業人員、社會公眾高效協調聯動,凝聚了各方共識,避免了部門視角的局限,確保立法任務得以優質高效完成,為發揮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進行了積極探索實踐,為完善我國立法體制積累了寶貴經驗。

  切實加強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宣傳普及和貫徹實施工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於實施,法律的權威也在於實施。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有了法律不能有效實施,那再多的法律也是一紙空文,依法治國就會成為一句空話。”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已經出台,並將於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現在的重要任務就是要宣傳普及好這部法律、貫徹實施好這部法律,使法律規定成為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服務、人民群眾享用公共文化服務的准繩。

  第一,廣泛深入地宣傳普及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法律的宣傳普及,是法律實施的基礎性工作,必須下大力氣、下真功夫抓好做實。各級政府要將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作為“七五”普法的一項重要內容著力加以推進。文化主管部門、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以及其他相關部門要立即著手組織系統內的學習教育,讓相關工作人員深刻理解法律的各項規定,牢牢把握法律的各項要求,強化法治思維和法治觀念,提高依法辦事的自覺性和能力,為開展好執法工作夯實思想基礎、做好理論武裝。同時,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落實好“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積極創新宣傳手段和工作方式,讓社會公眾充分了解依法享受的公共文化服務及獲取途徑,讓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機構及相關從業人員深刻認識到所擔負的責任和義務。新聞媒體要精心組織好這部法律及公共文化服務工作的宣傳報道,著力提高宣傳普法實效。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機構要把法律的宣傳普及融入到提供公共文化服務的活動中,將其與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堅定文化自信等緊密結合起來,著力提高社會文明素質。專家學者也要加強研究,幫助社會公眾加深對這部法律的認知理解。總之,要通過廣泛深入的宣傳普及活動,為法律的貫徹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第二,堅持嚴格執法確保法律規定落到實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一個核心內容是,規定了政府及有關部門在建設公共文化設施、提供公共文化服務、保障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等方面的職責。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公共文化服務在經濟社會發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強化建設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的意識,嚴格依法履行職責,根據法律規定開展好各項工作,以堅定的文化自信和高度的文化自覺擔負起構建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歷史重任。各級人大要根據法律規定適時開展監督工作,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關部門依法履職、改進工作,推動法律的正確有效實施。新聞媒體也要依法加強對公共文化服務的輿論監督。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雖然明確規定了文化主管部門、新聞出版廣電主管部門負責公共文化服務工作,但這並不是說開展公共文化服務工作只是這兩個部門的責任,法律中許多條款把相關工作規定為政府的職責,政府在這些方面一定要有擔當、有作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法律規定把公共文化服務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其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統籌安排部署。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公共文化服務的事權和支出責任,將公共文化服務經費納入本級預算,並根據法律規定的相應職責,履行好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指導標准和實施標准、建設公共文化服務設施網絡、提供公共文化服務、安排公共文化服務所需資金、建立反映公眾文化需求的征詢反饋制度和有公眾參與的公共文化服務考核評價制度等方面的職責。政府其他有關部門也要在各自職責范圍內依法開展工作,形成合力共同推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貫徹實施。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第五十八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未履行公共文化服務保障職責的,由其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也就是說,未依法履職的政府及有關部門和相關人員,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這一點一定要引起大家重視。

  第三,抓緊制定配套法規規章。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確立了多項制度,如建設公共文化設施征求公眾意見制度、地方公共文化服務目錄制度、有公眾參與的公共文化服務考核評價制度、公共文化設施資產統計報告制度、公共文化服務開展情況的年報制度等,這些制度的實行需要在內容、方法、程序等方面加以細化。此外,公共文化服務涉及多行業、多領域,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不可能對所有問題都面面俱到地作出詳細規定。有關單位和部門應抓緊研究起草相關法規規章並及時出台,讓法律規定的各項制度落地生根,把法律的有關規定落細落實,為法律的有效實施提供支撐。地方人大和政府也應根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結合當地實際情況,抓緊出台地方性法規規章,推動法律的貫徹實施。要按照立法法的規定,做好相關法規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維護國家法制統一。總之,要以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為核心,形成多方位、多層次的公共文化服務法律制度體系,使公共文化服務工作更加規范化和制度化。

  進一步推進文化立法工作

  文化法律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但是,總的看文化立法還較為滯后。截至2016年底,我國憲法和現行有效法律共257部,而文化領域隻有6部法律,即文物保護法、檔案法、著作權法、非物質文化遺產法、電影產業促進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這6部法律佔現行有效法律總數的2.3%,這與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的要求是不相適應的。對這個問題必須予以重視,著力加以解決,要盡快拿出實實在在的工作成果補齊我國文化立法的“短板”。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文化立法工作。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要“建立健全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遵循文化發展規律、有利於激發文化創造活力、保障人民基本文化權益的文化法律制度”,明確部署了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文化產業促進法等立法任務。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積極推進文化領域立法,在立法規劃中加大了文化方面法律的比重,列入了制定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文化產業促進法、電影產業促進法、公共圖書館法以及修改著作權法、文物保護法等立法項目﹔2016年一年之內審議通過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電影產業促進法,2015年還對文物保護法部分條款進行了修改,文化立法力度之大、成效之巨,是多年來少有的。同時,也要看到,本屆全國人大的任期還有一年多的時間,列入立法規劃的部分文化立法項目仍然處於“進行時”,需要盡快“開花結果”,我們的工作任務艱巨繁重,決不能放鬆懈怠。法律草案的牽頭起草單位要抓緊時間,加快立法步伐,加大工作力度,在確保立法質量的前提下,盡快形成較為成熟的法律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確保黨中央的有關決策部署得到貫徹落實,確保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中的立法任務如期完成。

  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制定和頒布實施,開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法治建設的新篇章。讓我們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同心協力,宣傳貫徹實施好這部法律,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人民群眾基本文化權益,並以此為新起點進一步推進文化法治建設,為建設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貢獻,以優異成績迎接黨的十九大勝利召開!

  (本文為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兼秘書長王晨2017年1月20日在宣傳貫徹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座談會上的講話,有刪節。)


  《 人民日報 》( 2017年02月22日 06 版)

(責編:劉茸、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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