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
人民網

人大常委會分組審議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

呼吁規制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聚焦審議)

本報記者  王比學
2017年02月25日05:4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小字號

  2月24日上午,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對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進行分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建議進一步完善互聯網領域反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相關內容,為實現全面有效監管,提供法律依據。

  韓曉武委員說, 互聯網發展非常快,應該進一步完善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規制的規定。草案雖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進行了規定,但力度顯然不夠,不足以規制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這次修法應該將這方面視為重中之重。盡管修訂草案對此作了一些規定,但是目前的條款還不足以涵蓋所有的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不能解決愈演愈烈的互聯網惡性競爭。新型的互聯網不正當競爭行為具有高技術性、強危害性、侵害范圍大等特點,建議考慮設專章對其進行規制,對網絡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概念、行為方式、執法主體、法律責任等進行細化,以增強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執行性。

  楊衛委員說,在電子商務方面,目前不正當競爭行為五花八門。如果用搜索引擎去搜索某一個關鍵詞或者某個商品或某項服務時,出來的列表是按照一定規律排序的。有些廠家可以通過付費的方式,把排序往上調,這就屬於不正當競爭行為。另外,有的商家,找一批水軍,對商品或服務進行吹捧,使得網上評價顯示得非常好,而實際上質量並不行﹔或者打壓競爭對手的商品。這些行為均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但目前修訂草案中並沒有涉及,應加上專門針對電子商務中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條款。

  對此,楊震委員也有同感,“散布競爭對手的虛假信息、誘導消費者的,也屬在互聯網領域的不正當競爭行為。”

  侯義斌委員指出,目前修訂草案對經營者的定義,只是規定了傳統意義上的經營和服務,沒有明確當前十分火熱的電子網絡交易經營。建議增加一句:包括利用電子網絡進行市場交易的經營者。同時,草案在涉及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中,沒有明確當前電子網絡新出現的不正當交易手段,建議增加一項:虛構或者偽造銷售數量和商品評價,誤導公眾對其產品經營狀況和產品質量的認識。

  列席常委會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蔡繼明建議增加一條,不正當競爭行為,包括利用刷單、刷屏等手段制造虛假的銷售額和聲譽。


  《 人民日報 》( 2017年02月25日 03 版)
(責編:白宇)

分享讓更多人看到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