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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會辦公廳舉行新聞發布會

將修改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聚焦審議)

本報記者  張  洋
2017年02月25日05:49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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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2月24日在京閉幕,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隨后舉行新聞發布會,就表決通過的新修訂的紅十字會法、關於修改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的有關問題,邀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財政部稅政司有關負責人回答了記者提問。

  有記者問紅十字會法修訂案的亮點,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社會法室主任郭林茂將其概括為8個字——保護、支持、規范、審慎。他說,紅十字會是一個很好的精神品牌,不允許任何單位和個人對這種品牌進行侮辱、玷污和侵犯。中國紅十字會工作有了很大拓展,最突出的拓展就是無償獻血、人體和遺體器官捐獻及造血干細胞捐獻,應通過法律規范對紅十字會工作給予支持。

  郭林茂還指出,近年來,中國紅十字會的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質疑,一個重要原因就是制度約束的缺失。這次通過法律的修訂,使紅十字會進一步規范。紅十字會法條文不多,又是修改,還經過了三審,這是科學立法、民主立法的體現,說明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這部法律的審慎態度以及對中國紅十字會這個特殊救援組織的高度重視。

  有記者問,此次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修改企業所得稅法的決定,下一步如何落實好一些優惠政策?“今天我們將原來所規定的隻允許企業捐贈在當年稅前扣除,補充為可以結轉到以后3年來扣除,這實際上是與慈善法有效銜接,是對原有稅法的一種調整和完善。”財政部稅政司副司長張天犁說。

  據張天犁介紹,下一步將開展兩項工作:一是提請國務院修改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在實施條例當中對此次修訂的一些條款要做出具體的政策規定﹔二是條例修改后,財政部和稅務總局將進一步制定文件,細化具體內容。“為了確保與慈善法及相關政策的無縫銜接,基於去年通過的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開始施行,我們明確2016年9月1日后企業發生的捐贈支出可以享受3年結轉優惠。”


  《 人民日報 》( 2017年02月25日 03 版)
(責編:白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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