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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法善治寫擔當

——盤點2016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工作

2017年03月01日08:34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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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安徽淮南潘集區太平村養牛大戶劉琴(右)征求村民意見建議。
  陳彬攝

  重慶市綦江區二屆人大一次會議,新當選的區人大、政府領導干部向憲法庄嚴宣誓。
  陳星宇攝

 

  讓每一部法律都成為“鐵閘”

  本報記者  彭  波

  “新制定出台法律10部,修改法律24部,公布法律解釋1部”,這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2016年交出的立法成績單。縱覽這張成績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加快重點領域立法,確保每一項立法都成為維護群眾利益的“鐵閘”:出台網絡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進一步搭建國家安全領域基本制度框架的“四梁八柱”﹔修改野生動物保護法,海洋環境保護法,向公眾傳達“保護環境,人人有責”的堅定態度﹔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等一系列法律試點授權,確保改革於法有據……

  全面依法治國向縱深邁進,這對立法工作提出更高要求。“去年我們起草或者修改法律案及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草案一共33件,其中通過23件,包括制定法律16件、法律解釋1件,以及有關法律問題的決定6件。任務之重,近年來都是少有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研究室主任梁鷹表示。

  3次全國人大常委會的審議、3次向社會征求意見、2次向全國人大代表征求意見、4次在不同省市召開座談會……這是民法總則走過的“長征路”。“編纂民法典是一個系統工程,這不是簡單的法律匯編,也不是把現行民事法律推倒重來,而是需要對我國民事法律進行系統整合,最后形成一部符合國情和實際、體例科學、結構嚴謹、規范合理、內容協調一致的法律。”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民法室主任賈東明說。

  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還通過了電影產業保護法和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文化立法是我國現行法律體系中比較薄弱的環節。我們通常講文化立法隻有‘兩部半’,即文物保護法和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著作權法算‘半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立法規劃室主任王瑞賀說,電影產業促進法、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法的出台彌補了文化領域立法的短板。

  為確保法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全國人大常委會還著力加強法律備案審查工作。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共收到群眾、組織提交的法律審查建議92件,對28位審查建議人進行了書面反饋﹔共對8件行政法規、24件司法解釋逐件逐條審查,對發現的跟法律不一致、相抵觸的文件,予以督促糾正。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備案審查室副主任張桂龍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會同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秘書局、全國人大信息中心開展備案審查信息平台建設工作,“目標是形成一個互聯互通、覆蓋全國、信息共享、操作簡便的備案審查平台。”截至目前,全國現行有效的1萬多件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經濟特區法規等,按照規定格式制作成電子文檔,已經上傳了6000多件,有的地方已經完成了全部地方性法規電子文本的上傳工作。

  記者點評

  仔細梳理2016年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審議通過的35部法律,最大的感觸是開門立法。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慈善法,全國人大代表共有1231人次發言,提出近4000條修改建議,最終對草案作了110處修改﹔民法總則歷經3次審議,5次征求意見,還召開了4次座談會。正是有了廣泛的社會參與,法律才更加符合群眾意願、社會需求,對於經濟社會發展的規范、引領作用也更加顯著。全國人大常委會還專門成立了立法專家委員會,聘請各領域的專家,充分聽取他們的意見建議,這也是拓展民主立法渠道、推進科學立法的重大改革舉措。

  為什麼要開門立法,廣泛征求意見?這是因為在現代社會,價值取向多元導致利益群體多樣,而作為對所有人都具有強制約束力的法律來說,隻有最大程度地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才能算得上是一部“良法”。所以,我們需要在立法過程中集思廣益,凝聚共識,促進法律完善。

  

  23項監督回應群眾關切

  本報記者  徐  雋

  “過去一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共開展23項監督工作,有執法檢查、聽取審議專項工作報告、專題調研等。”2月21日,全國人大辦公廳秘書局巡視員傅文杰接受記者採訪時說,這23項監督項目圍繞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貫徹落實,切合群眾關心的社會熱點、焦點問題。

  經濟方面,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的審計工作報告,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審計查出突出問題整改情況的報告,對2015年度中央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民生方面,聽取和審議國務院關於研究處理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執法檢查報告及審議意見情況的反饋報告,開展食品安全法執法檢查。公正司法方面,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深化司法公開、促進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聽取和審議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偵查監督、維護司法公正情況的報告。環境保護方面,審議國務院關於2015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不要小看審議報告,報告裡寫‘三年內要解決什麼什麼問題’,是需要下很大決心、做很多調研的,是反復權衡后才寫上的,這樣一句話對‘一府兩院’的同志是不小的壓力和動力。” 傅文杰說。

  “對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跟蹤監督、提出意見建議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對財經委提出的法定工作任務。” 全國人大財經委經濟室副主任戚東祥說,每年4月、7月和10月的15日之前,財經委都要召開全體會議,對經濟運行情況進行跟蹤分析,提出意見建議。為了做好這項工作,每次會議前,財經委都做了充分研究和准備,財經委組成人員都要根據當時實際情況進行選題、調研,並邀請各個部門以及專家學者了解情況。

  “去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執法檢查,創新了方式方法,增加了監督實效。”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工青婦室副主任王幼麗說,檢查組人員乘坐出租車、自駕車或者徒步到擁堵路段、貨車改裝門店、老年代步車銷售門店等地暗訪,還實地考察交警、輔警的執法情況。

  針對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情況,除了在中國人大網上發放問卷進行民意調查,執法檢查組還在諸多新聞網站、各地公安交管部門官方網站以及部分省級人大網站開展了歷時兩個月的問卷調查,一共獲得問卷33萬余份,收到近萬條的意見建議。

  2016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繼續採用專題詢問的方式開展監督,成效顯著。在2016年的最后一場專題詢問中,“重特大事故大都發生在國家早已明文應關閉、退出和淘汰的落后產能煤礦,一些地方安全生產的規定落實不下去、嚴格不起來的根本原因何在?”“農村建房安全和農機安全生產誰來監管?怎麼監管?採取哪些針對性的安全對策措施?”“貨車非法改裝、超載超限如何治理?”專題詢問的問題尖銳,擊中要害,“辣味”頗濃。國務院相關部門負責人坦誠回答問題,認真聽取意見。困難在答問中清晰,對策在答問中明朗,共識在答問中凝聚。

  傅文杰介紹,今年,全國人大常委會將繼續嚴格依法進行正確監督、有效監督,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維護憲法法律權威,完善方式方法,增強監督的針對性和實效性,促進“一府兩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

  記者點評

  監督“一府兩院”,是人大及其常委會的法定職責﹔為民監督,為民代言,是人大代表的庄嚴職責。近年來,執法檢查、專題詢問、審議報告等形式多樣的人大監督不斷發力,監督主題聚焦國計民生,更接地氣。從廟堂之上的審議,到田間地頭的檢查,從對問題的直面揭露,到對解決方案的務實探索,人大監督的深度廣度不斷拓展,針對性和實效性不斷加強。以監督抓落實,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人大監督,應該突出建議措施的現實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增強整改落實效果﹔應該綜合運用專題詢問、專題調研、跟蹤監督等方式方法,形成監督合力。

  

  勤修內功,更好履職

  本報記者  張  璁

  當選人大代表,如何履職才不辜負群眾信任?在2016年組織的幾次全國人大代表專題學習班上,這一話題總是交流討論的一個焦點。

  “組織人大代表培訓學習是為代表履職提供服務保障的重要方面,是為了幫助人大代表提高政治理論素養,樹立忠於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的觀念,增強代表意識,提高依法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緊密聯系群眾的能力與水平。”據全國人大培訓中心副主任謝日榮介紹,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選舉產生后,2013年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組織了近2700名全國人大代表進行初任學習、1200余名全國人大代表參加履職學習,2014年以來舉辦12期代表專題學習班和研討班、2期少數民族代表學習班,平均每年有1000多名代表參加學習。

  如果參與履職培訓是為練好代表履職的“內功”,那麼代表建議辦理就是體現履職盡責的“實效”。在去年的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期間,全國人大代表圍繞改革發展穩定大局和群眾普遍關心的問題,提出建議8609件。這些代表建議一方面數量多、綜合性強,需要多部門共同辦理的建議有5496件,佔建議總數的63.8%﹔另一方面,需要溝通聯系的建議多,代表明確提出希望承辦單位在辦理過程中,加強聯系溝通的建議有3345件,佔建議總數的38.9%。

  完善代表建議辦理工作,是國家機關密切聯系代表、加強改進自身工作的重要內容。十二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閉幕后,8609件建議統一交由185家承辦單位研究辦理,並確定了20項重點督辦建議,涉及216件具體建議,交由53家承辦單位重點辦理,由全國人大6個專門委員會負責督辦。同時,各牽頭單位會同有關方面研究制定辦理方案,加大調查研究,充分聽取代表意見,據不完全統計,為辦好重點督辦建議,有關承辦單位赴20多個省(區、市)開展了40多次調研和座談活動,邀請200余人次代表參加,共同商量辦理工作。而對於往年的部分重點督辦建議,有關方面也在繼續跟蹤落實。

  記者點評

  人大代表來自人民群眾,身負人民賦予的職責使命,是人大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採訪中我深切體會到,為了做好代表工作,就必須在兩個方面下功夫:一是履職學習,二是建議辦理。

  履職學習,重在提高代表依法履職能力。人大代表並非一經選舉產生就能有效履職,這就要求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把代表培訓列為一項重要任務。通過學習,人大代表才能始終堅持正確政治方向,遵守憲法法律,加深對人民代表大會制度這一根本政治制度的認識,提升法律素養,進而依法履職。

  建議辦理,重在讓代表的建議落地有聲。群眾評價代表作用發揮得怎麼樣,主要看他們關心的事情取得了怎樣的進展。人大代表的建議辦理不能滿足於“文來文往”,隻有抓住落實這個“牛鼻子”不放,避免代表建議辦理時“重答復、輕落實”的現象,才能最大限度釋放人大代表的正能量。

  

  版式設計:張芳曼


  《 人民日報 》( 2017年03月01日 18 版)

(責編:劉茸、張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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