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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二審:強制中小企業參加考核評比將受處分

2017年06月22日12:09    來源:人民網-中國人大新聞網     手機看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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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北京6月22日電 (記者李楠楠)今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召開第二十八次會議,繼續審議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對中小企業促進法修訂草案進行了初次審議。

有的常委會委員和地方的同志提出,目前中小企業引進、培養和留住人才難,中小企業負責人往往也缺乏現代企業管理經驗,不利於中小企業發展,建議對政府有關部門中小企業人員培訓方面的職責作出規定。結合國家中小企業人才培訓工作實際,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中小企業促進工作綜合管理的部門應當安排資金,有計劃地組織實施中小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培訓。同時,為防止借培訓等名義向企業不合理收費,建議增加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中小企業參加考核、評比、表彰、培訓等活動。一些常委會委員建議,進一步明確監督檢查的實施主體和具體內容。法律委員會經研究,建議增加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責,並對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小企業發展基金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作出規定。同時,對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中小企業參加考核、評比、表彰、培訓等活動的行為以及違反法律、法規向中小企業收費、罰款、攤派財務等行為的查處作出規定。

其中,修訂草案第五十九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中小企業參加考核、評比、表彰、培訓等活動的行為以及違反法律、法規向中小企業收費、罰款、攤派財務等行為進行查處,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責編:趙恩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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