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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多部報告

2017年11月02日08:25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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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執法檢查報告顯示

  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有較大提升

  本報記者 王比學

  11月1日,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上,張德江委員長作關於檢查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實施情況的報告。張德江強調,防治固體廢物污染,與大氣、水、土壤污染防治密切相關,是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一環,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和民心工程。固廢法執法檢查是本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在環境保護領域監督工作的持續發力,也是今年監督工作的重點。

  據悉,執法檢查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內容包括:城鄉生活垃圾、工業固體廢物和農業廢棄物污染防治情況,危險廢物監管和進口固體廢物管理情況,垃圾分類等配套法規制度的制定和執行情況,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責任落實和監察執法情況,法律實施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對修改完善固廢法的意見和建議等。

  報告顯示,固廢法實施20多年來,特別是近5年來,我國加快推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基礎設施建設,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能力有了較大提升。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能力逐年提升。截至2016年底,我國持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証單位共2149家,危險廢物核准利用處置能力達到6471萬噸/年,實際利用處置量約1629萬噸。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逐步提升。截至2016年底,我國城市共有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設施940座,無害化處理能力62.1萬噸/天,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6.6%。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力度不斷加大,到2016年底,全國主要農作物秸稈資源綜合利用率接近82%,畜禽糞污綜合利用率達到60%。

  報告同時也指出,當前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形勢嚴峻。一是固體廢物產生量大、積存量多。我國每年產生畜禽養殖廢棄物近40億噸、主要農作物秸稈約10億噸,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約33億噸,工業危險廢物約4000萬噸,固體廢物產生量呈增長態勢。二是污染防控風險隱患多。一些地方歷史遺留廢渣、尾礦庫多,存在較大環境安全隱患﹔部分地區危險廢物不當堆存、非法傾倒處置問題突出,多地發現滲坑、暗管偷排廢酸廢液等違法事件。三是固體廢物污染防治面臨新形勢、新問題,如快遞包裝廢棄物、報廢汽車等快速增長,污泥、脫硫石膏等污染治理副產物大量產生,加劇了環境污染。

      

  最高法:法院司法改革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效

  本報記者 彭 波

  11月1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審議了關於人民法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在報告中表示,截至目前,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確定由最高法牽頭的18項改革任務已經完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見》提出的65項改革舉措已全面推開,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取得重大階段性成效。

  3年多來,最高法緊緊牽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實現了重大基礎性改革重點突破、以點帶面、整體推進。

  司法人員分類管理改革基本到位。全國法院從21萬多名法官中遴選產生120138名員額法官,85%以上法院人員向辦案一線集中,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審判質效持續提升。

  司法責任得到有效落實。最高法出台《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明確審判組織權限和法官職責,制定法官和其他人員權力清單,確保權責明晰、權責統一、監督有序、制約有效。此外,還完善了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明確法官對其履行審判職責的行為承擔責任,在職責范圍內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

  新型辦案機制有效形成。取消了行政化的案件審批制,確立合議庭、法官辦案主體地位,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數量大幅下降。

  在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方面,最高法積極完善冤假錯案有效防范、及時糾正機制,2013年至今年9月,人民法院共依法宣告4032名被告人無罪。積極推進庭審實質化,發揮庭審在查明事實、認定証據、保護訴權、公正裁判中的決定性作用。嚴格落實非法証據排除規則,積極開展刑事案件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改革試點。

  在司法為民方面,立案登記制改革讓立案難這一歷史性問題成為歷史。從2015年5月至今年9月,全國法院登記立案數量超過3900萬件,當場登記立案率超過95%。執行工作體制機制改革也取得明顯成效,累計公開失信被執行人信息861萬人次,109.9萬人懾於信用懲戒主動履行了義務,初步形成了“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信用懲戒格局。

         

  草原生態環境保護報告顯示

  全國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54.6%

  本報記者 魏哲哲

  11月1日,受國務院委托,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向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作關於草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情況的報告。韓長賦表示,黨的十八大以來,我國草原生態環境保護投入力度不斷加大,草原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成效顯著,草原涵養水源、保持土壤、防風固沙等生態功能得到恢復和增強,局部地區生態環境明顯改善,草原生態環境持續惡化勢頭得到初步遏制。

  “監測結果顯示,2016年全國草原綜合植被蓋度達54.6%,較2010年提高3.6個百分點﹔天然草原年鮮草總產量10.4億噸,較2010年增加3.7%,連續6年保持在10億噸以上。”韓長賦列舉了這組數據。

  草原具有生態生產雙重功能,人草畜都是草原生態系統的組成部分。受自然、地理、歷史和人為活動等因素影響,草原生態保護欠賬較多,人草畜矛盾依舊存在,統籌草原環境保護與牧區經濟社會發展難度大,仍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韓長賦介紹,主要體現在四個方面:一是草原生態系統整體仍較脆弱。雖然近年來草原生態系統建設取得明顯成效,但整體仍較脆弱,處在不進則退的爬坡過坎階段,草原生態安全仍是國家生態安全的薄弱環節。二是草原違法案件多發常發。三是牧區生產經營技術水平較低。四是草原監督管理能力亟待加強。

  談及下一步工作安排,韓長賦表示,應加強草原資源精細化管理。組織開展新一輪草原資源清查,全面摸清草原面積、類型、質量、利用現狀等。指導督促京津冀區域及全國268個牧區半牧區縣等重點地區2017年年底前完成清查,其他地區在2018年年底前全面完成清查,為草原改革任務落地提供堅實基礎。整合建立草原大數據中心,加強草原數據採集、資源管理、監測預警、應急指揮、綜合執法等信息平台建設,全面提升草原信息化管理水平。

       

  最高檢:中央部署的29項改革基本完成

  本報記者 彭 波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11月1日審議了關於人民檢察院全面深化司法改革情況的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透露,截至今年9月,中央部署由最高檢承擔的29項改革任務已基本完成或結項﹔檢察改革規劃提出的91項具體改革舉措中有82項已出台改革意見或結項。

  曹建明表示,全國檢察機關面上的司法責任制改革已基本完成,初步建立了權責明晰、監管有效、保障有力的檢察權運行新機制。通過員額制改革,全國檢察機關共遴選出員額內檢察官84444名,基層檢察院85%以上的人力資源配置到辦案一線,辦案力量增加20%以上。

  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改變了過去的審批辦案模式,賦予員額內檢察官在職權范圍內獨立對案件作出決定的權力,並明確相應司法責任。

  在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方面,最高檢通過嚴格証據標准、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積極開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試點、健全冤錯案件防范糾正機制等舉措,在更高層次上實現了懲治犯罪與保障人權相統一。

  檢察機關提起公益訴訟制度是具有中國特色的公益司法保護機制。從2015年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授權以來,最高檢積極推動此項改革,13個省區市的87個市級檢察院和759個縣級檢察院突出加強對生態環境和資源、食品藥品安全、國有財產的保護,兩年試點期間共辦理公益訴訟案件9053件。

  檢察機關是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法律監督機關。各級檢察機關把強化自身監督放在突出位置,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司法。最高檢自2014年12月起,持續開展規范司法行為專項整治,對193起司法不規范案件挂牌督辦。

  此外,最高檢還注重把深化司法改革和現代科技應用緊密結合起來。深入推進電子檢務工程建設,全面推進網上辦案,截至目前,全國四級檢察機關已實現所有辦案信息網上錄入、辦案流程網上管理、辦案活動網上監督、辦案數據網上生成。今年底,最高檢將全面建成覆蓋全國四級檢察機關司法辦案、檢察辦公、隊伍管理、檢務保障、檢察決策支持、檢務公開與服務的“六大平台”。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分組審議

  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和 關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

  本報北京11月1日電 (記者王比學)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於10月31日下午舉行分組會議,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和關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

  在審議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草案時,與會人員一致認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是黨中央決定進行的一項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舉措,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決定,在今年底明年初召開的省、市、縣人民代表大會上產生監察委員會,有利於使監察體制改革與地方人大換屆工作緊密銜接,必將推動改革持續深入,實現全面從嚴治黨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決定草案對地方監察委員會的設立及其產生,監察對象、監察委員會職責和措施,暫時調整或者暫時停止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等事項作出了明確規定,為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

  在審議關於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相關法律規定的決定草案時,與會人員一致認為,武警部隊改革是黨中央確定的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黨中央和中央軍委對武警部隊的集中統一領導,建設現代化武警部隊,適應新時代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使命任務的重要舉措。黨的十八大以來,在習近平總書記和中央軍委的堅強領導下,國防和軍隊改革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向縱深推進,取得了歷史性突破。黨的十九大明確提出“深化武警部隊改革,建設現代化武裝警察部隊”的新要求。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由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在改革期間暫時調整適用國防法、人民武裝警察法中有關武裝警察部隊領導指揮體制、職能任務、警銜制度、保障體制、部隊部署和兵力調動使用的規定,對於切實做好立法與改革相銜接,確保改革於法有據,確保改革依法順利進行,是十分必要的。

  與會人員完全贊成兩個決定草案,一致同意將草案交付本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通過。


  《 人民日報 》( 2017年11月02日 06 版)
(責編:李楠楠、陳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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