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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法修訂草案提請三審 加強對法官履職的監督

本報記者  彭  波
2019年04月21日00:00 |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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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對法官法修訂草案進行了第三次審議。三審稿在體現對法官素質的全面要求、加強對法官履職的監督、細化法官職責等方面作出相應修改。

  修訂草案第一條規定了對法官隊伍建設的要求。有意見認為,按照習近平總書記關於“要旗幟鮮明把政治建設放在首位,努力打造一支黨中央放心、人民群眾滿意的高素質政法隊伍”和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建設高素質法治專門隊伍”的要求,建議將相關表述修改為“為了全面推進高素質法官隊伍建設”,更好地體現對法官隊伍政治、業務等各方面素質的全面要求。三審稿採納了這一建議,並在法官條件中增加規定“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在法官培訓中增加政治培訓。

  有意見提出,應當結合司法責任制改革,進一步加強對法官履職的監督,進一步細化法官職責,對法官辦理案件行使職權的責任范圍進一步明確。三審稿中採納了這些建議,在法官應當履行的義務中增加規定,對履行職責中知悉的商業秘密和個人隱私予以保密,並相應規定了法律責任,同時進一步明確了法官在職權范圍內對所辦理的案件負責。

  法官的任免、遴選等一直是社會關注的焦點。司法體制改革推進法官隊伍專業化建設的重要舉措之一,就是要求初任法官必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三審稿中將這一條寫入法律,作為法官任職條件之一。同時,三審稿還在免除法官職務的情形中增加“本人申請免除法官職務經批准的”規定。在法官遴選方面,三審稿放寬了遴選條件,僅對任職年限、相關工作經歷等作原則規定,為相關改革實踐留有空間。


  《 人民日報 》( 2019年04月21日 02 版)

(責編:孝金波、袁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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